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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宣誓”实为提醒
袁云才
//www.workercn.cn2015-09-10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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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誓词是该法院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了,有律师称,誓词太奇葩。网上也有论者予以讥讽。然而,我倒认为,人们不必对此大惊小怪。

  说它奇葩者,大概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认为誓词内容带诅咒性质;二是让证人宣誓并不奇怪,但要求律师也发誓并无法律依据;三是认为法院过分地相信宣誓的力量。一位律师就讥讽说,“如果灵魂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无需法律来管了”。其实,这最后一说是根本不值一驳的。宣誓的警戒作用,与法律的威慑力量,两者并不矛盾。也就是说,当事人作伪证、讲假话,并不是张口宣誓了法律就不管了,相反,该院的誓词中还有“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将作为不诚信之人,被贴上耻辱标签,受到道德谴责”之语,这其实是一种警示性质的提醒。让当事人在陈述事实理由之前,明确地想起说假话的后果,又有何不可呢?

  至于说“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这句誓词带有诅咒性质,恐怕是片面的理解。这句话跟“遭报应”之类的赌咒,应该是两回事。因为,违背良心说谎、作假证,确实会对一个人的心灵造成扭曲和摧残,这几乎是必然的。誓言内容只是起到强化提醒的作用,在我看来,并无可指摘之处。

  当然,在无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沭阳县法院让律师也像证人一样宣誓,确实值得商榷,会引来“权大于法”的质疑。但也应看到,法院此举是出于善意的初衷,且并未对律师权益造成制约与侵害,与“权大于法”的行为有着本质不同。

  谁都知道,要想真正让当事人不说假话、不作伪证,还得靠法律的威慑力。对于一些良知泯灭、惯于说谎的人来讲,你就算要他赌咒发誓“遭雷劈火烧车碾”,也不顶用。故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加重对作伪证者的惩罚,让说谎、作假证、胡搅蛮缠者付出高昂成本,尤为迫切。沭阳县法院的“奇葩宣誓”,其实也提了这样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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