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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空白”的背后
//www.workercn.cn2014-01-02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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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汝明 漫画

    昨天,河南鹿邑县委宣传部通报称,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县赵先立“拘留通知书罪名空白”一事进行详细调查。检察院回应称,拘留通知书是县公安局出的,公安局刚换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1月1日《京华时报》)

    即便拘留通知书是“电脑系统没有生成”所致,还可以人工予以填补,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这却涉及他们的权利、义务,以及名誉、自由,是任何司法救济措施所难以弥补的。从当地检察机关对赵的刑拘程序来讲,即可谓疑点重重。

    其一,刑事拘留通知书必须具备完整的形式,要有涉嫌的罪名,未填写具体涉嫌罪名,涉嫌渎职。将涉嫌罪名告知嫌疑人的家属,既是法律文书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未履行该职责,本质上就是一种渎职。

    其二,赵先立的爱人杨瑞也称,签字时曾问对方,究竟涉嫌什么罪名,回答是“可能是贪污罪”。“可能”两字,反映了办案人员对指控赵先立的罪名还拿不准,没有太多的把握。按照刑诉法对“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规定,如此处理显然别有用心。

    其三,值得注意的是,赵先立因村务问题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后辞职。之后,他到周口市纪委申诉,希望恢复党籍,并向有关方面反映县纪委白条收取10000元违纪款、未兑现“从轻处理”承诺等违规办案问题,之后第5天即被拘。时间上如此“巧合”似乎也印证了“罪名空白”并非“电脑系统没有生成”,而很可能是有关部门急于打击报复又来不及定罪所致。

    事实上,检察院或公安局发现案件线索、审查、立案,之后提请拘留、作出拘留决定、通知家属都有一整套流程,需要由检察长或公安局长签字批准。其中一步出问题,整个程序就都有可能出问题。

    显然,“空白罪名”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对国家法治的羞辱,必须对“空白罪名”始作俑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彻查,看看其中有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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