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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禁区”,该罚
高永维
//www.workercn.cn2016-08-31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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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下午,广西南宁4名驴友来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徒步登上圣堂山,准备露营看日出。岂料,在上山过程中迷了路,4人被困在一处石崖上,只好报警。金秀县森林公安局及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立即组织营救,8月28日凌晨3时50分将他们救下山。8月28日,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为由,依法对4人作出每人2000元罚款的决定(8月29日《南国今报》)。

  本来是准备上山看日出,结果却被困到了悬崖上,幸亏当地及时组织营救,可是脱险之后却又被罚了款,南宁的这几位驴友真的是经历了悲悲喜喜。可是要说这罚款冤不冤,依笔者来看,一点都不冤。

  要知道这几位驴友去的地方,不是什么旅游风景区,而是大瑶山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显然几位驴友已经违法了。

  违法就要担责,根据上述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来看,罚款有法可依,正当合理。

  有人会质疑,以前也有人擅闯自然保护区,只不过是没有被困,就没有被罚款一说,甚至在国内的一些自然保护区,之前也有驴友受困被救的先例,可并没有出现罚款的后续环节,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凭什么就要罚款?

  这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首先,驴友的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这是罚款的事实依据。

  其次,没有被困的驴友之所以没有被处罚,只能说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管理还存在漏洞,对擅闯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并处罚。

  再次,不管其他自然保护区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对被营救的驴友进行处罚,行政法规条文明确具体,就摆在那里,不依法处理,就是不履行法定的职责。

  罚款的目的旨在形成一种警示和威慑,告诫更多的人,要遵守规则和秩序,如果任由自己想法行事,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正如南宁的4名驴友,不仅擅闯自然保护区,而且还随手乱丢面包和糖纸等垃圾,擅闯“禁区”已经是一错,破坏保护区环境又是一错,依法处罚,一点不冤。

  近年来,驴友探险被困甚至失踪的新闻屡见不鲜,驴友的莽撞行为给驴友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一旦步入禁区难以脱身,当地就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搜救,耗费昂贵的公共资源。追求冒险和刺激的个人欲望,不能让其他人共同维护的规矩和秩序为之买单,这就是为何要对擅闯“禁区”者处罚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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