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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告赢造谣公号的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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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orkercn.cn2016-03-16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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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冒名在公号上发文污蔑淘宝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将该公号所属的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000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费等共7.5万元。(3月15日《京华时报》)

  7.5万元对王健林来说,说是九牛一毛也不为过。有网友开始帮着算账,说赔这点钱对他来说就像往密云水库里倒碗水,但对希望王健林“大人不记小人过”的公号运营者来说就是天大的事,王健林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去年11月,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发文《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通篇都是对淘宝网及网购电商的恶意诽谤和诬蔑。这篇“愤青”文章因为署的是王健林的名,配的是王健林的像,让大家误以为是王健林在炮轰淘宝,引发朋友圈疯转,短短三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近万个点“赞”。万达集团官网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王健林从未发表过与此相关的任何言论,该文冒用王健林名义,严重误导读者,侵害王健林名誉权,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当时很多人还以为,王健林是在借机炒作,不会真的对簿公堂。但王健林是认真的,不但要求被告立即赔礼道歉,还索赔各类损失共计1000万余元。

  如果王健林没有对簿公堂,微信经营者一定笑尿了,因为拿王健林炒作,要的就是人气,就是涨粉,就是眼球效应和潜在的经济效益。王健林如果保持沉默,10万+的阅读量会让发文者走得更远,炒得更离谱,说不定后面还会炮制出马云炮轰京东、刘强东炮轰苏宁、董明珠炮轰小米之类的“强文”来;王健林提出“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的诉求之后,对方马上认怂了,又是“求饶”,又是“叩首”。发文者求饶,也许并不认为自己真的有多大错,而是利令智昏惹的祸。

  按照韩商公司的说法,涉案微信公号并非公司在运营,而是公司工作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21岁的男青年杨某,杨某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涉案公号,对于杨某的运营,公司没有过问过。这说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的。韩商公司冒着违法的风险,将营业执照借给杨某,让杨某公照私用,是犯糊涂,还是装糊涂,公司与杨某之间怕是心知肚明。

  巧的是,涉案微信公号此前我一直在关注,其账号主体是韩商公司,事发前功能介绍是:“专注企业经营管理,成功案例分析,商业最新资讯,营销策略,亲子教育,家庭幸福和谐、正能量等文章”。不出事,韩商公司借着公众号的影响,名声在外,出了事,就想舍卒保帅,把责任推给“出身农村,家庭条件不好”的实际运营者杨某,怕是说不过去。

  就本案来说,赔多赔少,违法者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不能因为违法者是个富人,就认为咋赔都不为过,违法者是穷人,就法外开恩,下不为例。此穷不能盖大过,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于杨某的“这实在是无心的过失”之说,法律从来不救济无知。你说你是无心之过,做个诚实的人,不假冒他人名义恶意诽谤人这道理总该明白吧?

  微信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超6.5亿,截至2015年8月,微信公号突破1000万,且每天以1.5万个的速度增加。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一些公众号为了赚影响,引关注,无中生有,移花接木,甚至用“转发可保全家平安”,“不转不是中国人”等方式进行诱导分享。根据肯德基向法院递交的证据,单是造谣肯德基“怪鸡”的内容就有4000多条。上个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个微信公众号所隶属的3家公司因为发布、传播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等对肯德基品牌具有诋毁性的评论及照片,被判赔偿60万元。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朝阳法院对微信公众号“微秀生活”文章侵害周杰伦名誉权案作出判决,一审判赔周杰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无论是造谣肯德基“怪鸡”被判赔60万元,造谣周杰伦被判赔8万元,还是造谣王健林被判决赔偿精神损害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我相信法院的这些判决是在充分考虑侵权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基础上依据依法做出的。通过判决,一则维护了受害方的正当权益,以正视听,二则让造谣的公号丢人破财。判赔6万,60万,只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底线手段,只有当造谣者在权衡造谣的风险与成本后,觉得成本大于收益,造谣无利可图甚至“太不划算”时,才能有效地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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