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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潭:被撞了,最好先验伤再放人
//www.workercn.cn2014-01-0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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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末,“中国好大爷”王福顺的故事感动了中国,传递了咱沈阳人的正能量。1月5日,雪后的沈阳街头又现温情一幕。这一次,主人公变成了大妈。早上7时许,环卫工人王福英骑车去扫雪,路上被一辆私家车剐倒。事后,王福英坐在地上缓了一会儿,勉强站起来后,她安慰女司机:“我没啥事,你要送孩子补课,快去吧,别让孩子迟到了。”(1月7日《扬子晚报》)

    被碰不讹人,说谎放行人,王福顺是“中国好大爷”,王福英自然就是“中国好大妈”。

    “中国好大妈”王阿姨,身穿印有“城市因您而美丽”环卫马甲,还说了一句令人叫好的“好话”:“我不能做不该做的事,让这座城市不美丽。”显然,她所说的“不该做的事”是指拉住“肇事者”不松手,借此讹人钱财。在笔者看来,讹人钱财是“不该做的事”,拉住“肇事者”不松手,验定伤情落实责任,不属“不该做的事”。

    耳闻目睹太多的讹与诈,突然遇到被碰不究责,国人就感动得稀里哗啦,什么“好大爷”、“好大妈”,什么“感动中国”,什么“正能量”,等等好词,一下子倾吐出来,让宽容的大爷、大妈内心得到极大安慰,让更多的市民学会了怎样做个“好人”——就是被碰后赶快让人家走人,哪怕自己身体疼痛,哪怕后果未知……

    好话毕竟不是药品,内心安慰不能降解肉体疼痛,大爷大妈大可不必“死要面子活受罪”,我以为。对于上了年龄的大爷大妈来说,仅仅受到的是皮外伤,那样幸运倒也罢了;倘若骨头甚至体内受伤,当时没有察觉,之后发现到哪找人?幸运找到那人还能担责吗?为了一时面子上的好看,含混了伤情验查、责任落实,这是一种“活受罪”的糊涂。

    上面的王大爷、王大妈算是幸运的,倘若大家都以他们为榜样,迟早会摊上放人走后病情加重的情况,到那时肯定少不了全城“人肉肇事者”、与“肇事者”对簿公堂翻脸。与其后来翻脸,何不当时验伤?无伤小痛放人走,病情严重请负责,这样岂不很好?在良性的社会里,依法办事应摆在首位,将感情置于法理之上,这样的“好人”不提倡为宜,这样的“好事”终难持久。

    在碰人与被碰问题上,我们不要讹人或被讹,但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的,这是必要的秩序,不坚守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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