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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明:郭德纲“侮辱门”要靠法律来解决
//www.workercn.cn2013-12-16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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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病去世后,郭德纲在微博上发了一首诗,语含讽刺,并配红双喜图。随后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发出声明:强烈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并呼吁广大电视从业者对缺乏良知的艺人予以抵制。(12月15日新华社)

    郭德纲在私德上肯定存在欠缺,他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自己的言行多加检点。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封杀”一语不能轻易出口,其话语权力也不能被滥用。

    绝大多数网友对郭德纲影射事件,一直站在北京电视台这边。但“联合抵制”一出,立马就有人表示这还要多听听观众的意见。事实上,北京电视台台长家人觉得郭德纲做了过分的事情,理应走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我们不应欢迎“以暴制暴”,而要欢迎依靠法律办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如果郭德纲的行为的确逾越了底线,相信法律自会给出一个公断;而如果仅仅是道德的事情,那么“封杀”“联合抵制”的行为,会不会给人夹带私货之嫌?

    在一个文明社会,利用大众传媒来抵制或封杀任何一个人,都该引起我们的警惕。除非这些艺人逾越了最起码的做人底线,不然哪怕他们的私德不彰,也应该给予足够的空间。毕竟,今天因为郭德纲“嘴臭”封杀了他,那明天要不要因为别的原因而封杀另外一些人讲话的权利呢?央视评论员说的好:“艺人与艺术家,匠人与大师,浅薄者与厚德者,那段距离,不是谁都能走得过去的。”郭德纲若如此,被观众和时代抛弃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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