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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评
李国民
//www.workercn.cn2016-09-21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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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侮辱烈士

  新闻:9月20日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点评:把烈士蔑称为“半面熟”的“烤肉”,一唱一和,极尽贬损、侮辱之能事,这要不败诉,不要说法理,天理都难容。

  我感兴趣的是,这场诉讼是由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提起的,假如烈士没有亲属、家人,或者其亲属、家人不愿提起诉讼呢?

  判决说得好,被告的言论,不仅给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公共利益。这是否意味着,有权提起此类诉讼的,不仅仅是烈士的亲属、家人?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因为与邱少云一道受辱的,还有另一位烈士赖宁,迄今还没有人出面为他伸张正义。

  男孩坠亡

  新闻:9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9月19日中午,四川省宣汉县柏树镇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11岁男孩不幸从5楼天台坠亡。经警方调查,男孩的爷爷奶奶因将钥匙反锁在家中,在用绳子将男孩从5楼天台吊到4楼家里拿钥匙的过程中,绳子断掉导致悲剧发生。

  点评:不难想象,悲剧发生后男孩的爷爷奶奶会是何等的痛彻心扉、追悔莫及。然而,这一切已然于事无补。

  尽管不想“在伤口上撒盐”,但还是要说,这不单纯是“一起意外事故”,依据刑法,男孩爷爷奶奶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不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看似残忍,但有讨论的价值,因为类似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安检摸胸

  新闻:9月20日《半岛晨报》报道,近日,张先生乘地铁时遇到女安检员,他称对方安检时有用手触摸其胸部行为,张先生认为女安检员行为不当,且没有提前告知,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事后,张先生将当事安检员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点评:据称,目前地铁安检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男安检员只能检查男乘客,而女安检员可以查男乘客,也可以查女乘客。其实,不仅地铁安检如此,其他安检似乎也奉行这样的规矩。就连刑事诉讼法,也只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对女性能否检查男性身体,则只字未提。

  这种规矩是否合理?张先生的诉讼,把这个有趣的问题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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