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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良俗勿背离
//www.workercn.cn2014-05-09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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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过去的这一周,发生了不少有趣、引人深思或者叫人悲伤的新闻。我们撷取了其中一些故事,邀请评论员们谈谈各自的观点,给予平凡抑或非凡视角的解读……

  尴尬图标欠严谨

  北京晨报:公共场所“禁止随地便溺”用图标如何表示?近日,武汉地铁4号线站内的一栏宣传画给出答案:在小便男子旁,配了把大剪刀。

  刘建国:诚然,武汉地铁内的图标设计,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其存在就具有合理性。在法律的内涵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任何行为要遵循公序良俗,而不是为追求创作新意,将社会良俗弃之一旁。对于图片而言,如果里面充斥着“小便”、“大剪刀”等内容,明显具有恶搞的嫌疑,与社会健康风气相背离。这样的图示警告,面临着极大的尴尬。一方面,即便图片中配上剪子,若是真有随地便溺者,难道还真的施以“宫刑”?另一方面,图标过于追求娱乐化,必然缺失严谨的内涵,在乘客心中,又有多少人对图示一笑而过呢?

  法官判决太无奈

  北京晨报:法院有判决,儿子就是不赡养,八旬老太只能蜗居村中垃圾池。母亲节前夕,执行法官陈魏把不孝儿拉进垃圾池,判其垃圾箱过夜,“你进来感受一下你老母亲住在什么地方,我陪你。”“你什么时候想通了,我们什么时候离开。”经过1个多小时的谈心,儿子终于妥协,搀着老母亲的手向家中走去。

  符向军:这起普通人看来“大快人心”的现场“判决”,背后却是法官奔波协调18次的无奈和纠结。按说,垃圾池距离家门只不过50米,但对被遗弃的老人来说,却是那么长,遥不可及。这让善良的人们无比心痛和感伤。我们感叹法官的不易与辛苦,谴责不孝者的人伦迷失,也会反思法律的局限性。在类似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生活中,需要刚性的法律为文明和谐的人类秩序保驾护航,而道德的教化与普及,执法者的悲天悯人、敬业精神、执法艺术和人性化执法也是必不可少。

  通告违法又伤俗

  北京晨报:清明前夕,河南安阳县洪河屯乡几个村的村民在自家祖坟上发现一些没有加盖公章的迁坟通告。有村民质疑称,乡政府、村委会在没有下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迁坟通告压在坟头上,明显是只通知死人不通知活人的做法。

  董平:迁坟的通告不送达到村民的手中,反而压在坟头上,的确让人费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坟头通告”规定的迁坟限期与落款日期仅一日之隔。如此仓促通告显然让人怀疑其另有隐情:这是一种为强制动迁找合法借口的假象而已,通告压在坟头算是通知到村民了。而从民俗角度出发,这种坟头压通告的行为显然是不尊重死者的,违背了“死者为大”的民风。从法律角度出发,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行政、司法机关都不应强制迁坟,而应通过协商的路径解决。

  简单粗暴防早恋

  北京晨报:未经班主任允许,男女生不准相互陪同看病、男女生之间不得互发短信……日前,河南周口一高出台的这个校规引发众多学生和家长质疑。

  周福兰:预防中学生早恋必须对准形成中学生早恋的主要和深层次的原因下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会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乃至起反作用。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学校、家庭),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早恋的危害,同时懂得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发育知识、性知识和性道德,以及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才能理智地压制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冲动,抗拒社会上不良恋爱行为的影响,从而远离早恋或者摆脱早恋,把精力集中到学习上来。总而言之,笔者认为,预防中学生早恋,禁止男女学生之间接触,不如对他们加强有关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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