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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一条软中华看守所里能买春?
//www.workercn.cn2016-01-04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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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慧卿/图

  继2015年轰动一时的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门”后,又一起骇人听闻的司法关押场所丑闻被曝光。据报道,2015年5月2日,江西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在收取一条软壳中华烟后,竟安排一名“失足妇女露露”与在押犯人何玉玲在看守所食堂卖淫嫖娼。(1月3日《华商报》)

  ●评判

  看守所不能丑闻频发

  从当年的“躲猫猫事件”,到不久前的看守所所长导演自杀助贪官“救人”立功,从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门”,到如今才公之于众的东乡县看守所“买春事件”,看守所每一次陷入丑闻,都不可避免地引来舆论的一片惊呼。这不是因为丑闻本身有多么耸人听闻,而是发生的地点具有特殊性。

  看守所作为羁押犯人、改造犯人的场所,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司法正义之地。在这里发生诸如“买春”等丑闻,毫无疑问会对司法公信造成极大的伤害。更重要的是,看守所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总免不了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以及在押人员之间的内外勾结以及权钱交易,这就意味着看守所看似高墙电网、守护严密,其监督体系其实是弱不禁风,随时会被洞穿的危险。

  为了一条软中华烟而甘愿冒着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帮助在押人员“买春”,大致可以说在雷荣辉心中,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在事件发生时,雷荣辉并不避讳自己的下属,显然他对看所守的内部是可以掌控的。尤其让人诧异的是,雷荣辉明明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在起初的处理中,仅仅被定性为“违纪”,在相关处理材料仍被称为“同志”。由此可见,身为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为了一条烟而剑走偏锋,并不只是一时冲动。

  看守所里屡屡发生丑闻,或许与看守所在整个司法体系中不受重视有很大的关系。看守所往往地处偏远,相对封闭,平时不太受人关注,内外部监督都很难抵达,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独立的“王国”。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里,潜规则就可能取代相关管理制度,官大一级就会压死人,以至大家都习惯性地奉行一种“丛林法则”,整个管理体系是非常原始的。若想避免丑闻频发,看守所就必须被置于阳光之下,一是外部监督常态化,二是提高管理能见度,而不能成为被遗忘之地。吴龙贵

  ●追问

  丑闻为何一捂半年

  生活远比戏剧精彩。在2015年,主打“爱情惊悚”《讷河监狱风云》贯穿全年,在公共舆论场上收视率高企:领衔主演的是一名叫王东的犯人,这名并没有高颜值的“85后”深刻诠释了什么叫“主要看气质”,身陷囹圄的他利用微信发展了7名情人,并成功多次骗财骗色。

  2015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人员“猎艳”案,负有监管职责的讷河监狱原狱警王猛、朱登涛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原狱警李海军、刘艳东滥用职权罪名成立,4人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

  时间进入2016年,接棒的同系列新剧,换成了《东乡看守所风云》。同样有香艳、腐败、悬疑等吸睛元素,看来本剧不火也难。但剧是新剧,事是旧事。“失足女青年”把生意做到看守所,曝光的时间节点在“讷河监狱丑闻”闹得国人皆知之后。显然,舆论讨伐、司法介入对东乡看守所某些公职人员并未产生多大触动,就像“打虎拍蝇”攻势不断,边打边腐、前拍后腐的个案仍在发生。

  如今“东乡看守所风云”时隔半年也舆论大哗了。检方介入调查应该可以预期,诉与不诉,罪与非罪还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这部大戏的下半场基本也没了悬念。但若没有媒体聚焦、全民围观,发生在东乡看守所的这宗丑闻,也就定格在“免职”和“警告”了吧。

  这才是从讷河到东乡的未竟之问:可怕的不是监管系统发生了丑闻,而是丑闻不被关注,法治不能进驻。不可预期的“群众举报” “媒体关注”“舆论大哗”,成了丑闻处置常态,又如何能警示后来人?迷花君

  ●质疑

  驻所检察官哪去了

  如果说东乡县公安局纪委在2015年5月接到了关于雷荣辉的举报,并对其行为只作一般违纪处理已是“大事化小”的话,那此次再遭举报该局纪委书记称对此事已经调查处理完结,在上级公安部门复查阶段,不便再行评论,以及抚州市公安局表示已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我们不必带有过多期待,即使雷荣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这也不是公平正义的胜利,而只是舆论倒逼下警方无可辩驳后的所谓让步。

  实际上,看守所内发生各类离奇的里应外合、监守自盗案件,无论是舆论也好,警方自身也罢,似乎将追责的重点总是放在由警方“内部自查自纠”上,俨然疏忽、乃至淡忘了本应存在并且应该发挥突出作用的一个机构——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首要职责即为“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而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我们不能说所有驻所检察室是形同虚设,但其驻所监督的效果甚微这确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就提醒司法机关必须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尤其要加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建设,并对相关检察官实施严格的考核与监管,绝不能让其可有可无,乃至在历次看守所监守自盗事件中总是扮演着“隐身人”的角色。

  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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