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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罚款没权力浪费食物不可取
//www.workercn.cn2015-11-03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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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慧卿/漫画

  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引发极大关注。据了解,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目前,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11月2日《华西都市报》)

  评判

  餐厅无权开罚单

  对于2400元罚款,自助餐厅的解释是,“是顾客自己要接受处罚”,一般情况下,顾客自觉要求对剩饭称重,主动按照餐厅规定接受罚款的行为不大可能,虽然餐厅的说法并没有得到顾客的印证,但即便是顾客自己要接受处罚,餐厅也无权进行罚款,因此,餐厅对浪费顾客罚款,更像是一种宰客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更违背职业道德。

  对浪费顾客进行罚款,而且是这样的天价罚款,试问是谁给了餐厅这样的执法权?

  诚然,顾客浪费,作为餐厅,应该给予及时的提醒,可是这种提醒只是限制在口头上,餐厅无权对顾客采取强制处罚,更没有权力进行罚款。餐厅约束顾客浪费行为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抵制浪费的提醒牌,在餐厅播放倡导节约的提醒语,或者对浪费的顾客进行口头提醒和劝诫,还有,餐厅也可以从经营的方式上对顾客浪费进行制约,比如对没有浪费的顾客进行消费打折,赠送礼品和菜品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顾客不要浪费,形成崇尚节约,抵制浪费的就餐消费氛围。这些都比直接对浪费顾客进行罚款更易于接受,也更有效。

  浪费可耻,可是浪费毕竟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在厉行节约成为公众消费首选的消费背景下,作为餐厅,积极对顾客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值得肯定,但是这种监督只能停留在劝导的基础上,只能进行口头提醒和劝诫,餐厅没有执法权,并没有权力向顾客开罚单,因此,餐厅的规定本身就属于违法条款。这项霸王规定,更像是一种对浪费顾客的欺诈和绑架。

  刘剑飞

  浪费食物也可耻

  毫无疑义的是,餐厅只是企业,不是执法部门,根本没有对顾客罚款的权力。也因此,游客被处以罚款时很“配合”,根据餐厅的说法,开始游客同意就浪费的食物交100元食材费,“但来到柜台后,顾客的想法有了变化,坚持要按餐厅规定走,50克100元的罚款,执意要给浪费的食材称重”。

  餐厅退还罚款后,相关部门对餐厅如何后续处理暂且不论,但显然,这并不表示对顾客浪费食物可以不以为然。多达1200克食物被浪费,无论如何都是错的。如此暴殄天物,有悖传统的价值观。

  有律师表示,餐厅经营者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用罚款来解决浪费问题的办法有失妥当,“商家可以尝试从道德上约束浪费行为,比如不浪费可给予小奖励、优惠等”。但事实上餐厅并非没有从道德上约束的做法,比如“用餐有杜绝浪费的提示,还有6名浪费监督员。用餐期间,一直在播放着‘多次少取,谢绝浪费’的提示。”至于对不浪费给予奖励、优惠,这恐怕已经不是“从道德上约束”,也不一定有效,而且还将增加餐厅的成本。

  有网友提出,根据食物的价钱,可以少量收取食物百分之三十的食材费,来提示顾客下次不要浪费。这或是可行的做法。实际上,当初这家餐厅也不过是收100元食材费。当然,于顾客,也要有浪费可耻的观念。无论如何,对于并不光彩的“剩下了1200克食物”,也至少应该有个道歉的表示。

  钱夙伟

  建议

  变罚为奖更有效

  相对于点餐饭店,自助餐因其对食物的取用没有限制而受到大众喜爱,不过也因为其不限食物的取用量,所造成的浪费现象也一直比较严重。于是,一些商家在国家大力倡导厉行节约的背景下,作出超量罚款的规定,意在提醒消费者“多次少取,谢绝浪费”。或许,商家的初衷真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一种警示。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他们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违法,因而不应受到处罚。显然,自助餐厅对消费者浪费1200克处2400元罚款于法不符,理当退还。而且,有关部门追究其违法行为也是必须的。

  当然,从国外的情况看,特别在一些发达国家,浪费食物肯定要受到处罚。比如在德国,无论是自助餐还是点餐,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执法机关会立即赶到,并按规定罚款。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如武汉、珠海等,虽然也制定了相关法规,但由于一些餐厅和消费者的“不配合”,对餐桌浪费的处罚也大多被疑为花架子了。我国对餐桌浪费的治理,重点聚焦在公款吃喝,这一块管好了,对公众拒绝浪费也是促进。

  事实上,我国已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节约食物文明,浪费食物可耻”的氛围。在面对自助餐浪费严重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纠结下,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自助餐厅,我们不妨改变思路,变罚为奖,尝试实行“对浪费行为举报者奖励”、“不浪费者用餐优惠”等政策。这样做,比起硬性处罚,花费的成本不会高于处罚成本,对遏制自助餐浪费或更有效。

  付彪

  依法治奢有必要

  浪费的问题该怎样避免,仍是一个社会焦虑。浪费粮食可耻,这种价值观千百年来代代相传,但文化软约束力对一些素养不理想的人作用有限。刚吃上几天饱饭就有点忘乎所以,钱包刚鼓起一点就做“人阔脸变”的模样,吃饱饭了、钱包鼓了,是一个原因,更大的原因是国人的面子文化。这个问题,无需细说,相信人人都有体验。

  但也要看到,自从“吃不了兜着走”的民间倡议流行以来,饭后打包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尽管说,打包不如少点菜、适量消费,但毕竟是实在一些了,有进步。但这与彻底告别面子文化距离还很远。这里的问题,不全是面子文化,更有一个成本的原因。我们虽然早就说“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一直没有对“浪费”立法。

  目前很多的自助餐厅都有“吃不了罚款”的提示,如果仅仅是提示,问题还不大,真要严格执行的话,估计争执会少不了。但不妨换一种“机制”:饭店与顾客签一纸协议,“吃不了罚款”成为一种契约,不叫“罚款”而叫“违约金”,手段上比较合法,自助餐顾客恶意浪费的情况,或许能收敛一些。当然,这种手段即便合法,作用也有限,一是只有自助餐厅更在意顾客浪费的情况;二是只有吃自助餐的顾客,才会恶意浪费。

  浪费粮食总归是不得人心的。舆论不断呼吁国家出台《反浪费法》,规制各种浪费行为,这个问题应该早日提上日程;面对某些国人刚开始致富,而文明素养没有同步“富”起来的现实,依法治奢大有必要。

  马涤明

  三言两语

  或奖或罚并不是长效机制,真正要杜绝浪费,还是要靠顾客自觉。

  ——前溪

  珍惜粮食、厉行节约,也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道德标杆,而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希望“自助剩餐”或是“剩餐被罚款”,都不再成为新闻。

  ——吴悠悠

  许多浪费现象得以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约束、制裁浪费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自助餐浪费罚款”背后,有无法也有无奈。如果把“自助餐浪费”纳入法律笼子,何至于出现法和理的尴尬。

  ——毛建国

  彻底解决“自助餐浪费”问题,恐怕还是应该向法律要出路。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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