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观点PK-正文
不合理低价游:贪小便宜的游客没那么无辜?
//www.workercn.cn2015-10-26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漫画/朱慧卿

  新闻背景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规定,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5日 新华社)

  贪小便宜的游客没那么无辜

  张松超

  “不合理低价游”不断被曝光,相关部门也在不停地整治,但却仍旧阻止不了后来者上当受骗,这能全怪旅行社手段高明吗?恐怕未必。

  事实上,很多时候游客对其早有耳闻,但具体到自己身上,却仍旧是抱着侥幸和贪图便宜的心理。所以,不合理低价游的参与游客,并没那么无辜。

  当然,在处理游客之前,需要明确判断“不合理低价游”的标准。在此前提下,一旦签订了旅游合同,就说明游客已经默认了其中的各项条款,达成了一种契约。那么明知道不合理却还要签订虚假合同,为之承担责任还冤枉吗?对当今旅游市场中“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治,落实监管责任当然重要,但最根本的手段乃是培育理性成熟的游客。

  消费者有必要警惕不合理低价

  张杜韩

  旅游主管部门出台提示,其目的是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乱象。它的逻辑基础是,游客会伙同旅行社违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合同之外新增加的旅游负担要转化为旅行社的收入,最终形成旅行社逃税的事实,那是要以游客自己活生生地以挨宰的方式掏了腰包为前提的。如果他们事先知道这种低价就是在逃税,那他们违法的收益又从哪来?如果他们事先不知道旅行社的小九九,则旅游主管部门的处罚就有待商榷。毕竟,这些游客没有主观故意。

  今年9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五种行为。它明显可以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的依据,整治乱象,只需照章执行就好。至于消费者,我想说,消费者有必要警惕“不合理低价”,但并没有这方面的义务。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