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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银行”能否让道德之花盛开
//www.workercn.cn2015-10-20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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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现年63岁的朱幼萍从四川自贡市某社区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一桶食用油。但这桶油并不是由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或者其他普通劳动所得,而是从一本深红色的存折“兑换”而来。存折上面存的不是金钱,却是朱幼萍从今年1月份以来参加小区义务巡逻、帮助残疾人做卫生、在社区老体协活动室值班等兑换存下的“道德币”。

  “道德银行”实现利他与利己良性互动

  杨朝清

  今年1月份,四川自贡沿滩新城龙湖远达社区,设立了社区“道德银行”。居民可以把在社区的优秀道德行为兑换成一定的积分,量化而成“道德币”存入个人账户,而后凭账户内的道德资产,可以拿来争先评优、兑换奖品和换取服务。目前,这家“道德银行”已经有接近1000人开户,长期活跃储户达数百人。

  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道德”是一种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利他主义行为,“银行”则是一个投资理财、追名逐利的利己主义场所;从概念上看,二者并不搭界,本应秋毫无犯。然而,“道德银行”却突破了人们的固化思维,将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元素勾连在一起。

  事实上,“道德银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01年,湖南长沙市一社区就出现了全国第一家“道德银行”。此后,“道德银行”如雨后春笋散布在许多角落:辽宁沈阳市一小学开设“道德银行”,“帮爸爸洗脚”存存折;浙江余姚市建立“道德银行”,农户抵押诚信可贷50万元;江苏苏州市出现“道德银行”,用来激励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由于话题的公共性,“道德银行”在引发人们关注的同时自然也引起了争议。在自愿还是强制的模糊边界里,在定量还是定性的复杂关系中,公众的纠结点,显然并不是质疑其动机,而是担心“道德银行”进入“初衷良好,方法僵化,结果差强人意”的治理怪圈。“道德银行”的症结,归根结底,就在于如何把握利己与利他的关系。

  在过往的叙事中,利己与利他通常被视为对立的两极。究其原因,一方面,我们对利他行为有着纯洁完美的道德眷念;另一方面,我们对利己主义有着“过犹不及”的矫枉过正,催生出极端利己主义的“恶果”。在这样的语境下,利己与利他就是一种“有你没我、你得我失”的零和博弈。

  道德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有可能陷入“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尴尬之中。而为了克服这种“搭便车困境”,“让好人好事不白干”的选择性激励就发挥了重要作用。“道德银行”与市场化的“积分兑换”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的商品交易,而是一种对爱心善举的回应与补偿,具有符号效应和示范作用。

  一个理想的社会,理应让好心人得到更多的尊重与支持。建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选择性激励制度,实现利己与利他的平衡,在服务他人中实现自我,在自我完善中造福社会,才是文明社会的应有图景。就此而言,面对“道德银行”,人们不妨摘掉“有色眼镜”,少一些傲慢与偏见,多一些认同与参与。

  不要忽视“道德银行”的腐蚀效应

  乔杉

  这种“道德银行”,在很多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而且,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把“道德银行”当成道德风景,当成文明创举大肆宣扬。在官方介绍中,“道德银行”很受市民欢迎,取得了不小效果。

  首先表明一个观点,我并不反对道德激励,而且一直坚定地认为,道德是罚出来的,也是奖出来的。我们目前在道德建设上,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形成一个分层次的全覆盖的荣誉体系。如果有那么一天,我们大力推进道德荣誉体系建设,让每一个作出贡献的人,都得到肯定,脸上有光,一如明月周围呈现出的美丽光环,会形成强烈的“月华效应”,定能吸引带动更多人向上向善。

  但是,不能把奖励狭义化、物质化,不能认为只有物质的才是奖励,而忽视精神奖励的作用。而且,有些奖励,反而是精神的更为有用。勉强物质化,有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两位以色列的经济学家曾经做过一个试验。在一年的“捐赠日”,他们组织了三个小组的高中生上街募捐。第一组纯道德,没有任何奖励;第二组,奖励募捐数额的1%;第三组,奖励募捐数额的10%。当然,这笔奖励是另外筹集来的。结果发现,没有酬劳的那组学生,他们募捐最多,比那些获得1%募捐额的学生多55%。主持该项研究的学者得出结论:如果你打算用金钱去激励人们,“要么给予足够多的钱,要么一分钱都不给”。从这一调查中,美国伦理学教授桑德尔则读出了金钱的腐蚀效应。在《金钱不能买什么》中,桑德尔认为,物质激励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一些非市场支配领域,物质激励可能带来一些腐蚀效应。

  “道德银行”存在同样的隐忧。“在社区的优秀道德行为”,本具有伦理感。而“道德银行”的奖励,必然是有限的,带来的激励效应,未必抵得上伦理的吸引力。反过来讲,微不足道的金钱奖励,有可能侵蚀道德观,而且一旦侵蚀了,很难得到恢复。在复杂的道德现实下,一味强调物质奖励,还有可能带来“为钱做好事”的暗讽。而这种偏见谬见,对于道德建设,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或许有人会说,见义勇为不是也有奖励吗?这与见义勇为不同,首先见义勇为需要极高的机会成本。而且见义勇为有着随机性、不可预期性。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在发生见义勇为之前,是奔着目的而去的。可如果把日常善举物质化,则可能侵蚀善举之善;而且由于奖励有限,也很难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因此,不要忽视“道德银行”的腐蚀效应。或许物质奖励,会激励一部分人继续存好心做好事,但也有可能腐蚀伦理,造成道德感的下降。而且,很有可能“授人以柄”,让行善者面临非议。当然,由此体现的道德奖励值得肯定,我们也一直希望能建立全覆盖的荣誉体系。但奖励未必都要物质,很多时候精神奖励更有作用。特别是当物质奖励只有“意思”时,更应该把着力点放在精神奖励上。相对于物质奖励,设计完善的精神奖励体系,更为复杂而艰难,却值得我们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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