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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奖好人“上不封顶”是否过度
//www.workercn.cn2015-08-06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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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半个手掌大的红色证书硬壳上,写着“阜宁好人证”五个烫金大字。不久后,凭着这个红色小本,江苏省阜宁县的256名“好人”就能够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等多项优惠待遇。这一条条的奖励措施,出现在今年6月,阜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红头文件中。该《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46条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8月5日《中国青年报》)

  赞成

  应成一种常态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感叹“好人难当”,感叹“人心不古”,感叹“世态炎凉”。

  诚然,做好事的确不应该有功利思想,但社会同样不能没有对行善者的各种褒奖。善待行善者,才能保护好行善者的热情,才能让“好人有好报”的观念深入人心,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而事实也一再证明:社会越是回报个人的奉献,个人就越会为社会自觉地奉献;社会越是对美德进行褒奖,人们就越会在道德激励下追寻美德。

  我们的社会、我们各级政府,对行义举者的奖励和帮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只有“褒奖好人”成为一种常态,“好人”的队伍才会不断壮大。而这,不正是我们乐于见到的吗?(盛会)

  质疑

  补齐干部制度短板

  要成为特权人士吗?褒扬好人也应有个度,超过一定限度的滥奖,不仅会削弱好人引领社会正气的现实意义,也会因过浓的功利意味和利益纠葛,让“好人”的形象变得暧昧起来。

  单从经济激励来看,年底的慰问金加当年度各级好人的奖金,按每年50个“好人”来计算,年支出大约20万元;党政76个部门“每家都拿出具体措施”,而资金支出大都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对好人如此滥奖,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于法有据?没有法规依据,就是经不起有关法规考量的行政乱作为。特别是,在道德上引领风气之先的好人,居然在政治待遇上也获得殊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似乎就是一顶顶荣誉桂冠,可随意拿来奖赏给特定人群。

  奖励只是弘扬好人善举的手段,其本身绝非目的。但在阜宁,褒奖好人的手段与目的,完全颠倒了过来。这样的好人,能得到民众的认同吗?(屈正州)

  分析

  阜宁人咋不识好人

  为打造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阜宁当局真是蛮拼的。但任凭怎么造势,阜宁百姓似乎没多少人认得“阜宁好人”。

  阜宁当局应当反思,何以阜宁人不识“阜宁好人”。是“好人”不好呢,还是推选程序欠严格?抑或民间不认可官方制定的“好人”评选标准?但更需反思的是以下几点:

  一,宣传方式。除了打算将从英国画来的形象漫画印在县城8趟公交车上有点创意外,其他宣传手段都沿袭了老一套。

  二,“好人”不是宣传出来的。指望通过宣传“好人”达到带动普通人也成为“好人”,未免过于乐观,失之天真。

  三,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打造“好人之城”谈何容易。当下的老百姓很多成了“老不信”,除了本能地怀疑被评上的“好人”是否货真价实,还可能会认定所谓打造“好人之城”实乃官员的政绩工程,是以他们不关心、不配合。(王学进)

  建议

  要适度不要过度

  凡事要有限度,适当对“好人”进行政治、物质、荣誉等奖励是必要的,但超过了必要限度,甚至为此还有可能违背政策、违反市场规律等,却是得不偿失亟待商榷的。

  作为物质或经济奖励,如果说县委是政府为“好人”创业担保贷款、坐公交车免费还在当地政府的权责范围、尚可理解的话,诸如免费游玩县内景区、每月免费用电15度、购房优惠2%等举措,却明显有手伸太长干涉市场经营自由的问题。因为作为这些免费项目,包括景区、电力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经营者,都是标准的市场自由经营主体,其没有义务、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也没有权力要求他们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买单。期望阜宁县对相关奖励条款进行及时必要的补充、修正和完善,让褒奖“好人”保持在合理适度范围之内,而非无度空间。(余明辉)

  三 言 两 语

  个人觉得合理,不是每个人都能当好人的。——王彬

  好事!严厉打击犯罪才是维护国家稳定,保障民众利益的根本之策。——李梅

  最少在现阶段无法根本扭转社会风气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手段,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张宝金

  本来做好人就是凭着良心去做的,政府这样做会改变本质。凡是有奖励的有好处的,大家都会争先恐后。久而久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就会出现了。——李东校

  有很多疑问:一是奖金从哪里来?二是评选好人的人是否是好人?三是评好人会否转化为评老好人?四是发“好人证”会否转化成“良民证”?五是好人一定适合从政、参政议政吗?——鲁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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