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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贴通告环卫工撕掉
//www.workercn.cn2014-10-21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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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路与文化路口西约200米路南,一名环卫女工正在撕张贴在临街墙上的“广告”,因为粘得太牢,清理起来并不容易。这些张贴在河南农大学生宿舍临街墙体上的“广告”,不是大家司空见惯的小广告,而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以及《郑州市金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关于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征求被征收人选择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征迁部门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环卫部门说,乱张贴属违规,环卫工人是在严格履行环卫考核制度。(10月20日《大河报》)

  支持

  政府部门更应执法守法

  环卫部门的做法占理。

  一是执法有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条例管辖的“随意张贴”,应该包括民众个人,也应包括政府部门。因为,在同一城市同一管理事项上,不可能有公与私、官与民的差别,否则,条例本身就有问题。环卫部门依据这个条例清理征迁通告,有法可依,没有问题。

  二是政府通告张贴应有指定位置。现在都在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作为政府征迁部门有张贴通告的职能,但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强调“一直都是这样做,这是工作惯例”不是理由,“惯例”更不是法律依据,以此解释乱张贴没有说服力,也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正常思维,征迁部门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张贴通告,应该有指定位置,不能随意在街头到处乱贴,否则,其污染市容环境的性质与那些乱贴的小广告没啥区别。

  “惯例”思维是一种懒政的借口,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转变作风就应该从破除“惯例”思维入手,深挖行政执法中懒政病因,解除行政脱离法律法规的病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法治政府先得立规矩,立了规矩还要严格执行,这是尊重法律法规的问题,不是可以随意取舍的。这件事一曝光,可能给相关部门造成负面影响。但我觉得,坏事会变成好事。作为政府征迁部门,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执法守法上给公民带个好头。(董宏达)

  反对

  当广告清除是钻牛角尖

  尽管环卫工人这样做也是按规矩办事,甚至受制于环卫部门的考核,但这样的做法到底是钻牛角尖了。

  相应规定很明显是针对当下五花八门的小广告,而政府部门的公告跟小广告应该有本质上的区别,何况张贴的目的还是为了便民,以及一时缺乏更多发布信息的平台和渠道。

  之所以引发这样的尴尬,这无疑跟环卫部门抱着各自为政思想行事有关,以及内部管理矛盾有关。一方面,环卫处部门既意识到政府部门张贴的一些通告出发点也是为了市民能更方便地接触到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却不愿意去细化规定,比如在“张贴”后面加上“商业广告”等,相反还制定出倒逼环卫工清除公告的考核制度来。

  当然,随着城市对环境卫生要求的提高,即便是严肃端庄的政府部门公告,如果不分场合随处张贴,特别是张贴了就不去管了,导致日积月累不断增多,甚至风吹雨淋日晒破败起皮,其煞风景的程度绝对不亚于被乱贴的商业广告。如此,作为政府部门也没必要拿市里的要求说事,以及拿缺乏发布渠道说事,而应该多寻求解决的办法,比如一方面积极创造新的信息发布平台,比如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另一方面,鉴于公告的有效日期,张贴部门应该进行跟踪定期清理,而不让环卫部来给自己擦屁股。

  总之,无论是征迁部门,还是环卫部门,都是在做公益事业,都是在搞好公共服务。职能不同,但目标一致。当部门规定、职能相互抵触时,一定要多变通、沟通,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解决问题,彼此规范提高,而不是互相刁难、钻牛角尖,甚至闹出笑话还浑然不觉、拿自己“家规”说事。实事求是说,环卫部门这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由于一直以来不少人对政府部门工作抱有成见,此举无疑迎合了某些人的公共偏见,加之环卫工身处社会底层,很容易引起同情,自然其做法也很容易获得点赞,但当站到更客观公正立场看,尤其是站到整个社会管理的综合角度看,这种做法却是非常值得商榷。(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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