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刷屏:某省文学奖评奖结果,“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一位诗人就此发文直指弊端:“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消息一出,暴露了文学评奖中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文学评奖正在丧失权威性。毫无疑问,在这样一个信息海量、多元的时代,文学逐渐边缘化了,也寂寞了。当某个文学奖开始评奖,虽然会引来一些媒体、公众的围观,但真正被关注的很少是文学本身。
从本意上来看,文学是一项寂寞的事业,需要社会和民众的关注和扶持,设置文学奖有利于把好的作品、好的作家推介给公众,同时使作家在精神和物质上得到某种程度的鼓励,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然而我们国内的很多文学奖项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反而对文学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虽然鲁迅、茅盾、老舍、冰心等等文学奖已经评选了好多个年头,但从历届所评选出的作品来看,确实少有被读者真正认可的作品,不仅其阅读量少得可怜,而且其评选过程和结果多次被人诟病。
获得一个文学奖,对于作家来说,已经不是自己的文学被关注被肯定的精神享受,而变成了“去领个奖状、拿点奖金”的物质需求;对于个别作家,成了沽名钓誉的机会。因此,文化学者常江认为:“旨在维护严肃文学和严肃阅读纯洁性的文学奖与资本、产业和名誉炒作搅和在一起,无论在法律或政策上有否正当性,都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现状。”
出现这样的怪象,原因是多样的。比如,文学奖的设置存在问题。政府主持的奖项刻板有余而活力不足,出版机构与企业联袂设立的奖项功利心太重,民间或者个人设立的奖项有“自娱自乐”之嫌。当年民间发起设立“路遥文学奖”的时候,著名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就竭力反对:“设立一个文学奖项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万一出现了状况,不仅影响我父亲的声誉,也会辜负发起者良好的初衷。”
某些文学评奖有“论功行赏、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的嫌疑。文学奖本意是在激励、推动文学创作的发展,但已悄悄地变异了,并产生着不小的负面效益:各立山头,各唱其调,评奖的权威性丧失;好作品少之又少,获奖的却不在少数,装点着虚假繁荣;丑闻时有呈现,神圣的文学殿堂遭受利欲的侵袭;作家对获奖不再是一种荣誉的归属,沦为拿一笔奖金的低级愿望,精神世界被污染……
从文学创作和民众阅读的大环境看,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文学奖大家都不明就里。在写作和阅读越来越多元化的当下,无论是政府和民间,设立一个又一个的文学奖,是否过于草率,是否在浪费资源呢?
在文化饱受商业主义和新技术的冲击而变得日薄西山的当下,文学理应肩负起比其他文化形态更严肃的使命。事实上,作家应“但行创作,莫问收获”;而文学评奖,也不在于多,在于公开、透明,在于是否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当寂寞的文学被热闹的评奖裹挟,当非文学的手段伤害文学的尊严,繁荣文学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