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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开放,关键在突破难点创造开放条件
周俊生
//www.workercn.cn2017-11-13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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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从古到今,我们的先祖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劳作创造,留下了无数珍贵遗迹,因其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中的价值,我们将其尊称为文物。建筑物是文物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历史上自然灾害频仍,兵燹不绝,很多建筑已经消失在尘埃中,而留存下来的就弥足珍贵,不管是华丽的宫殿还是简陋的农舍,当它们穿越历史沧桑,依然能够站立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就与先人对上了话,与历史接上了脉。因此,对于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保护措施,我国也制订了专门法规,对文物建筑给予专门保护。

  一处建筑之所以成为文物,重要前提就是它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但与此同时,一处建筑成为文物以后,还应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体味,让观众由此实现与先人对话、与历史接脉,这样才能体现出文物的价值。如果一栋建筑虽然贴上了文物的标签,却大门深锁,人们难以进入,它的文物价值就无从体现。因此,国家文物局要求加大文物建筑的开放力度,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既有利于普及民众的历史人文知识,特别是利于青少年通过和文物建筑的“零距离”接触直观地了解历史,也是让这些文物建筑体现其价值的切实途径。

  现在说的文物建筑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比如一些已经存世千年以上的古刹,它们大都已经开放,近现代历史上出现的一些伟人、名人故居和发生过重大事件的住宅房屋等也大都被辟为纪念馆,面向公众开放。但在一些城市里,还有不少只存在百年左右历史的建筑,由于有各种名人居住过或是因为在建造技术上有独特之处,也都被国家或地方政府列为文物,给予专门保护,相比具有悠久历史的建筑和伟人故居等,它们只能算是一般性文物建筑,但在文物建筑总量中占比不低。这些建筑的一个共同点是,它们通常仍在使用之中,有的成为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也有的是由居民居住,甚至是多户居民共住一栋住宅。

  这类一般性文物建筑,要向社会开放就存在一定难度,近年来一些城市也由此产生过不少矛盾。加大文物建筑保护力度,其难点正在于这些仍在使用阶段的建筑,它们就是《导则》中说的“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把机关单位和居民从这些房屋中全部迁出固然可以,但政府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并不是理想之策。

  推动这类文物建筑开放,需要换一种思路,为这类建筑创造出可以开放的条件。现在一些住在文物建筑中的居民,由于建筑的特殊性而致使其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比如不能随意更改房屋结构等,导致居民对自己住宅的文物性质产生抵触情绪。如果政府能够在要求开放的同时,对这类文物建筑内的单位、居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让他们产生荣誉感和获得感,使他们的责任和权益对等起来,矛盾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更进一步,政府还可以对这类文物建筑的使用者、居住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参观者的义务引导员和讲解人,就更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方面,一些使用文物建筑的机关单位可以先行一步,探索出一定经验后再向民用的文物建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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