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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成就的奇迹
孙静翊
//www.workercn.cn2016-06-2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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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好文学者都知道徐志摩,学法的人也无不熟悉吴经熊。一位是近代文化史上才华横溢的诗歌天才,一位则是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但少有人知道,一百年前,诗人和法学家曾是沪江校园的一对结拜兄弟;也少有人知道徐志摩曾经挚爱法律,而吴经熊一度醉心科学。历史进程和个人命运总是在阴差阳错中走向违背初衷的羊肠小道,但是柳暗花明之后,却在不经意之间创造出一桩又一桩令人欣喜的奇迹。

  徐志摩和吴经熊皆为浙江人,前者生于海宁,后者生于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1916年,17岁的吴经熊考入沪江大学,与19岁的徐志摩成为同窗,加上互为老乡,两位风华正茂的青年在上海相识、相知并结拜为兄弟。早在以理科为专长的宁波效实中学学习时,吴经熊就对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吴经熊梦想成为科学家,认为“一吨的耐心和自制,加上一盎司的想象力和逻辑推理,便构成一项科学发现或发明”。可是当在一次化学实验发生爆炸后,幸免于难的他开始思索自己到底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科学研究。而“在二十岁以前我对于诗的兴味远不如我对于相对论或民约论的兴味”的徐志摩,此刻萌生了学习法律之意。当吴经熊在考虑人生前程时,徐志摩告诉他自己要去北洋大学研习法律并邀请其一同前往。吴经熊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科学,正如科学是自然的法律”,随即同意。两人一同参加了北洋大学在上海举行的入学考试并于1916年冬天北上天津。

  在被后世称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的北洋大学法科学习期间,两人共同修学了《法学纲要》《逻辑与心理学》等课程。徐志摩当时无比崇拜美国开国元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并称“最高野心是想做一个中国的Hamilton”,成为伟大的立宪主义者和经济学家,为了明志,遂取了“Hamilton”作为自己的西洋名。而吴经熊因“当时崇拜的英雄太多,做起选择来举棋不定”,遂选了听起来像“经熊”的“John”作为自己的英文名。在吴经熊和徐志摩入学不到半年,北洋法科即并入北京大学。徐志摩便转到了北大继续攻读法科,其间经原配张幼仪的哥哥张君劢介绍,拜入梁启超门下为徒,由此也开启了他与林徽因、梁思成之间的传奇故事。吴经熊则因为新婚不久、不愿离家太远,转入同样名声斐然的东吴大学法科学习。

  其后,徐志摩于1918年离开北大赴美留学,以“Hamil鄄ton”为名完成了《中国妇女地位》的硕士论文,并以此名与英国哲学家罗素互通书信。在与罗素及其他名人的交往中,徐志摩逐渐发觉一直学习的法学与经济学并非自己真正所爱,逐渐走上诗歌创作之路。而吴经熊在1920年从东吴大学毕业后进入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其间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并得到了当时极负盛名的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的赏识,两人结为忘年交。吴经熊后获得国际和平卡勒基基金到巴黎大学及柏林大学留学,并与庞德、施塔姆勒等法学名家之间展开了多场争锋和交流,“JohnWu”一度成为超越东西方,横跨法学、宗教、哲学等领域的响当当的名字。

  徐志摩和吴经熊虽先后就读于美国大学,或许因为信息闭塞,当时二人并没有来往。分别留学欧洲时,两位多年未见的结拜兄弟终于聚在了一起。1920年,徐志摩曾暂住于吴经熊位于柏林的家中躲避张幼仪,后在吴经熊和金岳霖见证下,徐与张签署了离婚协议,为此,吴经熊曾当场痛骂徐志摩“瘪三”。

  如果徐志摩一直研读法律,或许他真能成为中国的“汉密尔顿”,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虽然如此,他所创立的“新月派”对我国新诗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中国雪莱”的绝美篇章至今仍令人动容。而如果吴经熊在沪江大学潜心钻研科学,就再也不能为我们献上如此精彩的法学思想。诗人与法学家的友谊互相成就了彼此,也成就了近代史上诗歌与法学界的两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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