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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邪典片”不能仅靠自清门户
邓海建
//www.workercn.cn2018-01-24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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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家长对“邪典电影”知之甚少的当下,不承想,大量“儿童邪典片”已经悄然流入自家后院。

  近日,一些以艾莎公主、米老鼠、蜘蛛侠等儿童熟悉的卡通角色为主角,经过“二次创作”的邪典动画片,乃至真人扮演的视频短片,通过互联网流入国内多家视频网站。它们隐藏在“亲子”“认字”“早教”等关键词下,传播着裸露、暴力、涉黄等诸多儿童不宜的情节。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已部署开展深入监测和清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有害视频及信息传播的企业,一经查实,必予严惩。

  有毒视频稍加打扮,就成了堂而皇之的儿童大餐。“儿童邪典片”不同于传统的问题视频:一来,它以大众熟知的动画角色为原型,让人误以为是“番外篇”或者“第二季”,自然放松了警惕;二来,它掺加“辨别形状”等内容,混迹在早教等类别中,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如果家长放任孩子独自观看,估计就真应了那句老话,“学好三年、学坏三天”。

  变态视频场景化、暗黑价值卡通化,如此“寓教于乐”,在孩子的内心将播下怎样的种子?前不久,一篇题为《一群变态锁定观看YouTube的孩子,我以前为他们工作》的帖子在网络上疯传。很多网友看完帖文才惊觉,原来“儿童邪典片”早已俯拾皆是。2017年7月,《纽约时报》报道了YouTube上存在少儿不宜的恶意动画短片,而这些影片都被归在儿童栏目下。该报道在北美引起强烈反响,并被称为“艾莎门事件”。舆情鼎沸、民意沸反,YouTube不得不大规模下线视频、封禁账号。

  遗憾的是,国内一些视频平台因监管不力,使“儿童邪典片”依然存在于视频网站。客观来看,这恐怕不是道德问题这么简单。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平台作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

  当然,事件发酵之后,各平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不过,如果仅仅靠“自查自纠”,估计会陷入“打而不死、禁而不绝”的尴尬境地。道理很简单,在“10万+”乃至“100万+”的业绩焦虑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恐怕被轻描淡写。

  从这个意义上看,铲除“儿童邪典片”,仅靠互联网企业自清门户是远远不够的。眼下的“儿童邪典片”给我们提了个醒:一则,作为家长,不能扔个平板电脑给孩子随意玩,孩子学习内容的甄选与辨别永远是家长的责任;二则,互联网文化管理部门需要多点前瞻思维,他国的覆辙我们总不能继续重蹈。

  尼尔·波兹曼早在《童年的消逝》中指出,电视等新媒介的出现,向儿童一览无余地呈现原本只属于成人的秘密,使“童年”这一概念逐渐衰落甚至开始消逝。时过境迁,古老的电视媒介已经老去,互联网等新媒介成为新的“童年风险”。如何在技术浪潮的裹挟之下,稳妥保护好孩子,安放好他们的权益与自由、童年与梦想,是当下教育者应该担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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