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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比什么都管用
蒋理
//www.workercn.cn2017-07-18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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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5年9月,针对我国科技界接连遭遇国外出版集团较大规模的集中撤稿事件,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就发布了《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守则》: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我国治理学术不端,必须建立学术共同体,按照学术标准评价学者的学术能力与贡献,同时,应依据学术规则对涉嫌学术不端的学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在接连遭遇国外出版机构较大规模论文撤稿之后,我国学术界迄今为止,没有看到一篇被撤学术论文作者所在机构(大学或医院、科研机构)对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作者公开进行调查、处理,那么,“五不”或者“四反对”有何意义?

  对于学术不端,我国有关部门一再表示要“零容忍”、“坚守底线”,可是,具体到学术不端事件处理,却演变为“零处理”、不了了之。原因就在于,掌握学术资源配置和进行学术评价的,不是学术共同体,而是学术利益共同体,而学术利益共同体则成为学术不端的保护伞。要严厉治理学术不端问题,必须破除学术利益共同体。

  从某种程度上说,学术不端现象就是学术利益共同体滋生的。一方面,学术共同体追求短期的学术政绩,而采用抄袭、造假、花钱买论文、请人代写代发表论文等方式发论文,是为学术政绩服务的;另一方面,学术利益共同体在学术不端事发后,担心影响自身的声誉(实际是利益),于是对学术不端总是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尽量不调查、不处理。不但如此,还大肆炮制“动机论”、“阴谋论”粉饰学术不端。比如,质疑撤稿的国际学术期刊,是先收钱后故意抹黑中国学术界,是期刊自己把关不严导致撤稿,这些期刊是“掠夺性期刊”。然而,这样的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对方真是大肆收版面费发财的“掠夺性期刊”,为何会自断财路撤稿,抹黑给自己带来财源的中国学者呢?

  我国不少学者却在这样的环境中浑水摸鱼。比如,对于论文被撤稿,有论文作者指责这是代发表论文搞假同行评审,自己论文没有造假,可问题是,委托他人代发论文就不对,对于论文发表,作者必须负全责;还有人指责出版机构由作者自己提供评审专家的评审制度有漏洞,可问题是,这在国外学术界是基于对学者的信任而建立的通行的制度,没有学者去钻所谓的漏洞,给学术期刊提供虚假的评审人联系方式(即留自己的邮箱,让学术期刊把评审邀请函发到这个信箱,以便由自己写论文评审意见),而轮到我国学者,却大面积地钻漏洞呢?我国学者的诚信何在?为何连基本的底线也没有了,以至于要发文件告诉学者不要由他人代写论文?

  不建立学术共同体,严肃按学术原则调查学术不端事件,再出台文件对学术不端发狠话,也很难纯净学术环境。中国科协等学术机构应该督促所有高校和科研机构、医院,对曝出撤稿丑闻的论文作者进行严查,这比什么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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