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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真相不明时,媒体应保持理性和克制
//www.workercn.cn2015-09-25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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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

  安徽淮南女大学生袁某扶老人事件,是最近的一个新闻热点,事件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女大学生坚称没撞人。淮南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互有接触,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但事情至此并未了结,对于警方的认定,女大学生袁某称已申请了复核。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收到袁某的复议申请,将按照法律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答复。这是眼下事情的最新进展。

  因为搀扶老人引发的热点事件不少,事件发生后,媒体经常会迅速介入,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争议。媒体的参与,有助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但与此同时,媒体的“态度”有时也难免会传播给公众,并影响舆论的变化甚至导致反转。比如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是“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在真相尚未明了的情况下,就已经对事件定了性。女大学生袁某在公开发布的微博中也谈到这一点,认为媒体的报道“刺眼”,而一些网民不冷静地去攻击谩骂老人,直接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后来,老人的家属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找来几位目击证人证明“女大学生承认曾撞人”,于是女大学生又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

  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引人瞩目的新闻事件。很多事件得益于媒体的报道。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不是所有的报道都能把真相呈现给公众。在“准真相”的呈现过程中,媒体报道的角度,可能只呈现了真相的某个方面。这种“局部真相”的呈现,无形中左右了舆论的走向。假若媒体能够用客观语言呈现事件,把结论留给公众来讨论,那么或许会有人得出错误的判断,但相信多数人的判断不会偏离事实真相太远。反之,如果报道的角度和态度偏离了客观中立的坐标系,新闻报道就难免会对公众的判断产生误导。如此一来,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媒体审判就时有发生。

  媒体审判可能并非出自媒体的主观故意,但媒体审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新闻报道的衍生物。网络舆论的态度,必然与媒体的报道存在关联。当公众觉得新闻事件中的某个当事人言行不妥,可能是真实的;当媒体报道某个类型的群体道德有问题时,我们就需要有所警惕了。这是因为,道德是具体的,个人行为的道德因素,往往也具有偶然性,是其瞬间的行为选择。群体的行为,如果不是在某个盲目的事件中,很少会取得“盲目的一致性”。以老人摔倒遇到好心人搀扶为例,老人罔顾事实讹诈好心人算是常见的新闻,而“助人为乐”的年轻人存在过失是更大的新闻。在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中,舆情的几度反转,与事件本身的进展有关,也与新闻报道的角度发生变化有关。

  媒体的采访报道,要获得真相并非易事,只能尽量靠近真相。媒体只要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在发布新闻的过程中,就会有所节制。反之,如果媒体认为已知的内容已足够“真实”,那么,报道的态度就随之出现了。媒体审判现象的产生,与公众的非理性有关,也与媒体的主观判断有关。

  就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一事而言,事情仍在发展当中。跳出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不谈,对媒体和公众而言,应该从这件事中得到一些启示:真相不明时,应该保持更多的理性与克制,尽可能不做主观判断和引导,尤其是不应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和人身攻击。(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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