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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楚汉:当众销毁学生手机是一种教育暴力
//www.workercn.cn2014-05-15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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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手机并当众销毁,很难想象如此粗暴的场景竟然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校园之中。学校的野蛮行为不但直接伤害着学生,也会给学生成长以某种不良的暗示。

    “学校不让用手机,没收了还当众销毁。”日前,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向媒体致电投诉称,当着全校3000多名师生面,校领导把没收学生的21部手机,当众摔进水盆。几位学生激动地说,手机是家长们出资购买,学校怎能擅自做主销毁?他们告诉家长了吗?校方有这个权力吗?

    没收手机并当众销毁,很难想象如此粗暴的场景竟然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校园之中。尽管事后学校表示,销毁的并不是学生手机,而是老师们提供的。可这难以让人完全信服:老师们能一下子提供这么多手机?老师们不用的手机就应该被销毁?学校方面说此举的目的是想“杀鸡儆猴”,“让那些在学校使用手机的学生有所收敛”。可学生是“鸡”是“猴”吗?教育是靠“儆”的吗?虽然只是个比喻,但却暴露出教育理念的偏差。

    销毁学生手机并不是登封一中的创举,此前在其他学校也曾出现过,有的学校最后还不得不向学生公开致歉。而放眼校园,各种类似的荒唐行径更是屡见不鲜:有学校禁止学生与非本班学生接触,有学校规定不得从校外购买饭菜零食,还有学校要求男女生距离不得小于多少厘米……不客气地说,这都是典型的教育暴力——制度的出台经过充分论证,尤其是听取学生意见了吗?制度的执行考虑到学生的感受了吗?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怎么办?

    值得重视的是,对于荒唐规定,学校方面包括一些家长总会找到很多理由,最常见的说辞就是学校的初衷是好的。登封一中规定学生私带手机将被没收销毁,据说也是得到家长们同意的。可良好的初衷等同于行为的正确吗?家长同意就可以违背法律吗?强制搜查学生书包,公开销毁学生物品,不但行为野蛮,更已经涉嫌违法,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如果初衷良好,但因为过程中的意外导致错误,或可解释为好心办了错事,可像销毁手机这样的事情,根本就是主动做错事,何谈好心!

    我们并没有必要美化学生带手机的行为,想当然地认为其可以方便学生查找资料等,就一般情况而言,学生带手机确实是玩多于学。如果学生热衷于玩手机,很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影响学习,所以很多学校也都是倡导学生不带手机上学的。关键在于,倡导很有必要,这是一种提醒、一种引导,但主动权仍在学生手中。即便学生在不恰当的时间使用手机被没收,也应该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手机还给学生。然而倡导一旦变成强制,性质就完全发生了变化,引发学生反感也就难以避免了。

    教育不仅是书本知识的传承,更是学生品格养成和塑造的过程,学校的野蛮行为不但直接伤害着学生,也会给学生成长以某种不良的暗示。所以教育必须以学生为本,校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权利。社会在发展,学生的权利意识提升很快,等到学生情绪反弹再出面道歉、修改规定,又何必当初!?这样的反复之中,受伤害的不仅是学生权利,其实还有教育的精神和教育工作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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