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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须反思的公证制度
//www.workercn.cn2014-05-06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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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西安太华路社区的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的480元,不取可惜,要取得先花1000元,做其他5个身处外地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公证处得知存款为480元后,建议靳先生“不要做此公证,不划算”,银行也建议放弃取款。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决定放弃取钱。(《华商报》5月5日)

  就在此前一天,我读到另一新闻:一男子欲取亡妻存折上的26.71元钱,办遗产公证却需付200元费用,“26.71元算哪门子遗产?”可以说,这种新闻时有发生,不少继承人因存款少于公证费而无奈放弃取款。

  银行严守制度和规定,保护储户利益,并无过错,最应该反思的,其实是“鼻子大过脸”的公证费用,是不公正的公证收费制度。高价的公证书让人头疼,伤害老百姓的权益——他们往往因为不想迈过那一道不划算的“公证关”,而放弃继承已故亲人的储蓄等权益。

  改革现行的公证制度和收费标准,降低公众的公证成本势在必行。据报道,现行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专家早就指出,这个标准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拿房产公证来说,“1998年时房价很低,公证收费矛盾尚未显露;现在房价涨了十几倍,房产公证服务没有多大变化,收费却也涨了十几倍”,显然难称合理。如今行政效率大幅提高,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如需缴付两三万元公证费,其背后的劳动价值究竟有多少?取480元钱要花1000元公证费,是方便老百姓,还是为公证处输送利益?

  除降低收费外,还应打破公证垄断,削减公证项目。我国公证项目据说多达200多项,涵盖财产分割、结婚就业、出国升学、招标投标、保全证据等诸多方面。事实上,一些公证事项百姓根本无需再做,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违背法律条文、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人意愿的情况下,意思表达真实有效,所进行的合同或遗嘱的签订就是有效的。

  公证垄断不除,公证项目不减,“天价公证”就不会绝迹。一个必须厘清的事实是,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权在本质上属国家公权力范畴,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应按照公证活动的基本支出计费,甚至免费。而公证收费漫天要价,则背离了公益属性。当唯利是图的公证大行其道,公证机构也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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