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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洪:破解“童工”困局,不能抛开法律
//www.workercn.cn2014-01-0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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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童工”的话题这几天持续发酵。有媒体曝光,深圳一家企业涉嫌使用73名来自四川凉山的“童工”,他们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固定工资仅2000元,加班费均被抽走。由于缺乏身份证明,这批员工的真实年龄仍待查实,目前已经被送回乡。

    在针对此事件的众声喧哗中,一种声音显得格外刺耳:“剥夺孩子工作机会才是真恶人”。而有的当事“童工”则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

    原本为了保护儿童权利的这次曝光和解救行动,却得到这样的质疑,恐怕是人们始料未及的。未成年人认识有限,认为只要“有肉吃”就行,怪不得他们。但在一些包括监护人甚至专家在内的成年人看来,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法律的底线是可以突破的,这就值得警惕了。

    国家法律是硬的,如果法律容许“商量”,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绝对是个“硬杠杠”,再多的理由,再多的借口,也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从现有报道看,这家企业存在很大的违法嫌疑,对这事进行调查和处理,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把“儿童失去工作机会”的责任归咎媒体和劳动监管部门,显然是乱打板子。

    保护儿童,政府、社会、机关团体和家庭都有责任,但在这个事件中,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却被忽略。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执法部门乃至整个社会,不能总拿着“显微镜”去观察每一个家庭,那样的执法没有效率可言,执法成本也承担不起。父母和监护人的这个环节如果不起作用,“童工”问题永远是猫捉老鼠的游戏,没完没了。

    鼓励未成年人出去打工本来就不该,而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些父母更难逃违法之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也规定了处罚方式,严重的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的几乎是“零”,“僵尸条款”无力保护儿童权益。可见,破解童工困局不仅不能抛开法律,相反更要强化法律、完善法律,让保护儿童的法律更硬气,更容易落实。

    当然,简单地送“童工”回乡不是上策,因为贫困,因为监护不力,他们极有可能去而复返。消除贫困是治本的方法,需要国家更多地努力;完善救助制度是必要手段,需要有关部门有所作为。而无论如何,严格执行、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这个底线不能失守。否则,童工短期内是“吃得上肉”了,失去的却有可能是他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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