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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应向更多人群延伸
周云
//www.workercn.cn2017-11-09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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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具体要求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以典型的三口之家为例,全家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年收入限额不超过2.9万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超过46万元。而住房困难的要求被细化为在本市无房,或者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住房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对此,自古就有非常言简意赅的表述:安居乐业。住有所居是每个人的梦想。

  但住有所居其实并不等于居者有其屋。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用居者有其屋的方式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因此,把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全部交给房地产市场,是不现实的,也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必须有所改变。对于有关部门来讲,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手段对房价予以调控,另外一方面,则需要开拓其他途径,帮助民众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对此,十九大报告写得非常明确,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报告的这一论断,给未来的实践指明了方向。很显然,修建保障房,向中低收入群体供给住房,就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具体措施之一。这一措施,广州已经实行多年,比较明显地改进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但是,保障房仅仅面向低收入群体仍然是不够的。因为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夹心层”,他们的收入虽然已经勉强脱离低收入水平,但购买商品房仍然有心无力,住房问题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保障房的福利应当逐渐向他们延伸,来解决这一群体的住有所居的问题。广州市保障房覆盖的人群从过去的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就是一项非常积极的举措,值得肯定,并希望能够惠及更多人群。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强调,近年来,保障房政策的实行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退出机制不畅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会极大地影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效,因此必须依法整治,在阳光下推行保障性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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