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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县“以地养老”涉及的“地”,专指老年农民的宅基地,“权”指的是农地承包经营权。
地方政府的这些探索并非只发生于宁夏一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相似探索都在悄然进行。譬如重庆的“地票”抵冲城镇商品房大部分购房款尝试;还有江浙一带以美丽新农村建设为抓手,或以“城中村”拆建作载体,通过农民宅基地有价回收,逐步实现农村居民集中连片楼群化居住,并同步解决老年农民成为城镇新居民的资金难题,其尝试范围和力度已远大于宁夏的这次改革。
在完成了农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权“三权”确权改革的基础上,全国范围的农地使用权颁证(农民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后首次拥有了“土地证”)工作也已步入尾声。新的农地改革突破口在哪里,农地潜在价值如何通过市场化操作进一步盘活放大,使其成为美丽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破解老龄化社会困境等一系列挑战的有力抓手。以上各地的尝试都具有务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我国农村的脱贫攻坚已进入总攻阶段,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真脱贫、脱真贫”,已成毫无退路的硬任务。与经济发达地区或相对发达地区的同类尝试相比,宁夏的这次尝试显然还具有脱贫攻坚的特别意义,是为脱贫攻坚的又一有益手段。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以市价回购有进城意愿农民的“地”和“权”,是一条现实的筹资渠道。要让老年农民选择在“新农村”或城镇老有所养,大胆稳妥地开辟他们手中的“地”与“权”的变现渠道,既是农地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亦是破解老年农民老有所养的现实路径之一。
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个总目标之下,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顾名思义,分步分层次地破解老年农民老有所养之困境,是构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应有之义。宁夏平罗县的尝试,之所以一经报道就引发广泛关注,其要义正根植于此。
在自愿基础上,回购老年农民和已进城务工青壮年农民的“地”和“权”之尝试,虽说多地均有尝试,有的地区尝试范围和手段的多样性还形成了一定规模,但在十九大之前,媒体很少作解剖麻雀式报道。此番有关平罗县的报道,是加快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有为的舆论引导新尝试,这一点也颇值得肯定。
还应当看到,平罗县的尝试未必就是解决贫困地区老年农民养老难题的惟一模式。应该还有更多地区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大胆进行类似尝试,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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