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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将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草案还专门就见义勇为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对于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等等。(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9月25日报道)
近年来,保障不足一直都是因见义勇为致伤残者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些人“见义不勇为”的一个原因。去年海南省的一份调查显示,该省现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96人,其中201名受伤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为157人,七成以上都面临生活之忧,约有60%需要后续治疗,其中42人需要日常性后续治疗,但是他们的治疗费用没有着落。此前浙江省的同类调查,也得出相似的结论。
从现实看,不少地方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抚恤,都有明确规定,也都制定了较高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见义勇为者的燃眉之急、后顾之忧,但见义勇为中造成的伤害,有些是终身性的,需要长期治疗,一次性的奖励与救济往往解决不了长期的难题。同时,一些地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其中一些救济、救助程序相当复杂,让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救助。
河南省的这一《条例》,除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外,更在“保障”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保障责任,明确、强化了有关方面的职责,有助于增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刚性,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对于走出“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在全社会培树见义勇为之风,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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