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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打7折的判例值得借鉴
何勇海
//www.workercn.cn2017-08-16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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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件。不过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最后判决原告在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打“7折”,业主们按此标准给付。(8月14日《重庆日报》)

  “物业费打7折”的判例值得借鉴。每家每户都会与小区物业打交道,对于物业欠费官司,法院到底如何判决,公众的关注度都比较高,也有关注价值。

  在以往的物业欠费官司中,我们往往遗憾地看到,看起来“有理”的业主却屡屡败诉,在大多数业主败诉的情况下,有的法官还如此解释:有些业主拖欠物业费,会使物业企业因为经费紧张而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其他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权益;或者导致其他业主因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也加入到拒交物业费的队伍。而且,一些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是混淆了责任主体的过度维权——将房地产企业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其他业主的侵权行为等问题,均归责于物业公司,这也是不公平的。

  法官的上述释法,显然是从法律的规定出发的,并无不妥之处。但业主之所以拒交物业费,其实也有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用意,从诸多物业服务纠纷来看,一些小区也确有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倒逼物业企业搞好服务的必要。故法院判决物业欠费官司既要出于法理,也要考虑情理;既要让业主交纳物业费,又要对服务质量确有瑕疵的物业企业予以惩戒。这样才能维护法规的权威,又能维护业主利益。

  而“物业费打7折”的判例,就是既出于法理,也考虑了情理。最高法早就要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实现法理情有机结合。渝北区法院判令物业费打七折,是符合相关精神的。况且,商品在质量差或滞销时,可以打折出售,小区物业服务有问题时,业主也能打折给付物业费,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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