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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设立“独生子女假”,不如把探亲假用好
陈进红
//www.workercn.cn2017-03-14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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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家庭要为这份提案点赞了。今年全国两会,来自侨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交的一份名为《国家和政府给予独生子女享有带薪法定假期看护双亲父母提案》建议,政府应给予独生子女们制定带薪法定假期的法律保障,让其能有时间照顾父母,此举不仅能弘扬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也能一定程度应对中国社会老龄化。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对于独生子女来讲,沉重的养老负担往往压得他们喘不过气。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讲,“独生子女护理假”体现了人性的关怀。但从现实执行角度来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真正落实却不容乐观。

  单独为某个群体设置权利条款事涉公平性,需要经过公平讨论与民意支持。此提案和之前有代表委员提出为二孩家庭发奶粉补贴一样,给二孩家庭发了红包补贴,那么如何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福祉的公平性;给独生子女增加护理假,难道多子家庭就没有赡养老人的压力?

  出台一个政策容易,而真正落实难。给独生子女增加护理假也好探亲假也好,这样的提案建议已经出现多年。而现实情况下,正常休假尚且不能保证,单独为独生子女增加护理假如何能保证落实到位。

  我认为与其给独生子女假开出“口头支票”,不如把实行36年的探亲假改革完善、落实到位来得更切合实际。从普适性和关注度来看,民众、尤其是父母一代,对于“探亲假”的需求更迫切。

  为了保障儿女能经常回家看望老人,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是,在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老人起诉子女不肯回家的案例后,发现“亲情与事业”无法两全成为很多案件的症结所在。没有合法的假期作为保障,很多外地打工或分居两地的子女也只能“望洋兴叹”。如果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落实探亲假,也为这一法律的执行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基础。

  对于许多人来说,“探亲假”是一个有能力得到,但很神秘的假期。“有能力”是因为按规定,这一假期根据不同情况,一次可以休20-45天;“很神秘”则是因为,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开始,这个假期已经存在了36年,但仍然有许多人“不知道,不敢请。”

  而现行的探亲假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也“有些脱节”。比如,规定中所说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让很多人无法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条件。因为目前法定假期加上双休日,最长能形成7天长假,而把公休假日排除在外,缺少可操作性。“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独生子女来说,意味着见到父母的次数偏少。

  解决养老难题,需要社会、企业、子女三方协同协作。那么,根据时代需求,探亲假的改善和落实,主要在于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增强可操作性。

  一旦涉及单位的现实利益,“探亲假”的落实注定不会轻松,它必然会带来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体多方利益关系调适。如何将这个已和当下时代脱节的“探亲假”调整完善,不让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陷入零和博弈的两难?如何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改革探亲假,缓解空巢现象?针对养老问题的制度补缺如何往纵深处迈进,切合最紧迫的需要。探望老人落实假期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需从顶层设计予以综合考量和科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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