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治理酒驾 需唤醒自律意识
屈金轶
//www.workercn.cn2016-06-24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据《长沙晚报》昨日报道,前日凌晨,长沙伍家岭波隆立交桥上,两名保险员勘查事故现场时,被一辆黑色小车撞飞不幸身亡。经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黄某事发前曾连喝了两顿酒,竟还穿拖鞋超速行驶。同日晚上8时,长沙公安交警部门集中50名经过特别训练的交警在市区多个重点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警务实战。至记者当晚10时发稿,已有6名“酒司机”被现场查获。立交桥上令人痛心的酒驾事故与交警2小时查获6名酒司机的“战绩”,无不凸显出整治酒驾依然任重道远。

  按照常理,“酒驾入刑”已实施多年,酒驾的危害与法律的刚性已广为人知,可为什么还有人我行我素地酒驾?具体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根在驾驶人的法治意识淡薄,即“酒后开车是犯罪”的法律观念并未植入内心。具体而言,有的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心存侥幸,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车辆性能优越,自我反应与控制能力强,认为喝点小酒根本不影响开车。有的自信方位感强,能够找到行车“捷径”,规避撞上交警巡查的“枪口”;有的认为节假日交警工作繁忙,警力不够无暇查处酒驾,因而与交警打“心理战”、“游击战”。

  而这种法治意识淡薄,看似显示了当事者的聪明、机警、灵活,实则恰恰反映了其无知。科学实验表明,饮酒特别是醉酒对一个人的触觉、视觉及判断能力有着极大的杀伤力。比如,由于酒精的麻醉与刺激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变得迟钝,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容易失调,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而这些往往是确保行车安全最为关键的因素。侥幸心理也好,逞能心态也罢,不但不能为安全驾驶增添保险能量,反而为潜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当然,酒驾禁而不止,与部分民众纵容酒驾脱不了干系。比如,每当交警部门为了打击酒驾开展突击行动时,我们常常能在微信朋友圈接到类似的“友情提醒”信息:本市交警今晚某个时段某些地段严查酒驾,千万别“顶风作案”。微信的强大传播功能,往往使得交警突击行动的效果大打折扣。交警打击酒驾,原本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好事,没想到一些“嗅觉灵敏”的民众却干起通风报信的事,让酒驾者与交警玩起了“猫鼠游戏”。这样的情况无疑让人尴尬。

  可见,唯有不断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氛围,并将其法治理念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的内心,形成拒绝酒驾的高度自觉,酒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