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莫让低俗网络直播成监管真空
李冰洁
//www.workercn.cn2016-03-21来源: 西安晚报
分享到:更多

  由于利益的驱使,其实不少网络直播平台都充斥着所谓的劲爆直播,而这其中就不乏色情暴力等低俗直播。

  网络直播本无原罪,不必因为暴露负面问题就一刀切彻底禁止,但是,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具有隐蔽性、封闭性、复杂性、多变性,如果不设门槛,没有准入条件,没有制度约束,网络直播泥沙俱下,尤其是缺乏必要的监管,在利益驱使下,有的人就会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

  现实而言,有的网络直播工作室为了人气、吸睛,然后达到吸金的目标,逐渐滑向低俗、色情、暴力等泥潭,污染社会风气,带坏年轻人,毒害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一个不能不重视的社会问题。这种不健康的网络直播是社会风气“病毒”,不及时发现和“治疗”,这种“病毒”就会很快被复制、传染,结果,整个网络直播行业就浑浊不堪。

  因此,不论是带有公共性或娱乐性的网络直播平台,还是纯粹属于经营性质的网络直播平台,都应该设立相应的门槛,加强行业自律,并依法将这些网络直播平台纳入政府或第三方监管,防止网络直播成为网络里一匹脱缰的野马,把整个网络搞得乌烟瘴气。同时,在法治社会,推行依法管网,就不能让网络直播平台成为法律监管的“真空”。

  那么,如何监管网络直播平台呢?

  一则,网络直播平台的成立向政府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提出申请,包括法人、具体负责人、工作人员等,都要实名注册登记,属经营性质的要依法纳税,实行“阳光”作业。二则,设立从业规则要求,包括遵守法律、社会道德,坚守文明底线,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允许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内容,并签订承诺书,做到守法经营,守住底线。三则,严格从业人员要求,严禁未成年人充当网络主播;同时,对吸收会员要实名制,严禁未成年人参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另外,还要建立网络直播平台退出机制,只要网络直播平台踏入法律“红线”,达到了关闭的条件,就要毫不犹豫的关闭,并对相关经营人员或从业人员作出限期再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使这个行业的相关人员“变乖”,否则,相关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打击网络直播低俗行为成了“鼠猫游戏”,那么便无法实现根治。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