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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应因承担责任受惩罚
刘洪波
//www.workercn.cn2016-03-17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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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在职业上遭遇的门槛,实际上是因其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而受到了惩罚。因履行责任而受到惩罚,这是性别问题上最不公正之处

  研究生毕业,有时候单身也会成为求职被拒的理由。有报道说,一女研究生,因为单身或者“没有本地男朋友”,用人单位认为“你稳定不下来”,所以就要拒绝。

  其实,这个理由也能用于拒绝求职的男研究生,单身不稳,没本地女朋友也不稳。现在社会离婚率高,结婚成家生孩子了也未必稳,那么,怎样的人,单位才认为稳得下来呢?现在,单身拒招只是用于女研究生身上,本质上说不是拒招单身,而是拒招女生。

  拒招女生,自然有各种理由,一部分是内在的,不可以为人道,一部分是外在的,可以堂而皇之地说。不可以说的,是招入女生后续地有生育,招录女生接下来“麻烦多”。在这一判断下,会有各种理由,说出来的不过推脱之辞而已,单身不稳定只是其一。

  如果用人单位真的关心员工稳定,应该说算可喜之事。但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往往更加关心的是“用工自主权”,而这种自主权,主要就是指向可以自由地处置员工,能够根据单位的需要签署或解除聘用关系而不受约束。员工稳定或不稳定,不是其考虑的重点,某种程度上,用人单位需要的正是员工不稳定。单位有权使员工不稳定,才能使岗位有高风险,进而刺激员工出力。《劳动合同法》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批评,就是因为它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使员工相对能够稳定。可以说,因为“不稳定”而拒招女生,基本上是托辞。

  招用女生,确实比招用男生有更多的后续个人事务。生儿育女对女性来说,牵扯精力;对单位来说,是一个员工不能饱满地安排工作;对家庭、社会、民族和国家来说,生育是女性的繁巨承担和付出。这样,女性在职业上遭遇的门槛,实际上是因其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而受到了惩罚。因履行责任而受到惩罚,这是性别问题上最不公正之处。

  对任何一个用工单位来说,基于切身利益,都难免去衡量一个员工对单位产生的好处,并以此作为招录或拒绝的标准。我看到,专家对女研究生求职因单身被拒,给出的建议有二,一是考研要慎重,二是回答可模糊。这样的建议,似乎也是恳切,但价值观上是错误的。

  正是因为每个单位都会如此考虑,而整个社会却不能放任这种“因担负社会责任而被惩罚”的现象,这才需要在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上作出安排,保证女性不因其担负的责任而受到不公正对待。并且,这样的社会意识应成为一种“政治正确”,这样的制度安排应得到毫不退让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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