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今天我们该如何保障女性权益
凌国华
//www.workercn.cn2016-03-09来源: 光明网
分享到:更多

  “建议将‘剩男’‘剩女’等列为新闻报道的禁用语。”这是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妇联界别递交的《关于在加强传媒监管中体现性别平等理念的提案》中的一条建议。本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遭遇了性别歧视。(3月8日《中国青年报》)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每到这个时候,社会对女性权益的关注都会比平常高出许多。舆论聚焦女性合法权益保障,当然是一件值得嘉许的事。之于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而言,对于女性权益的关注,显然更能映射出女性权益保障方面仍旧存在较大改进空间的现状。

  不可否认,在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而且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大力宣传对女性权益的保障,自然有着别样意义。但我们更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劳动妇女节”每年只有3月8日这一天,而对女性权益保障的关注则是必须时时刻刻加以重视的。于中国而言,不论是基于传统社会中女性被迫拥有的不完全权益地位,还是基于现代社会中明显可见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某种程度上的边缘化,都使得女性权益保障在今天仍是一个相当厚重的话题。

  言其厚重,在于女性权益保障这个话题在现代社会相当多领域的具体实践仍然远低于思想认知;即便是思想认知方面,许多人的脑海中仍旧没有完全祛除掉“看不起女性”的思想残渣。从“三八”这个被人为赋予戏谑、嘲弄甚至不乏辱骂色彩的词语,到有高校男生在“女生节”挂出的不乏性别歧视甚至性骚扰韵味的条幅;从女子公交车哺乳被斥责“不要脸”,到女性在就业、职场保护、发展空间等方面相对于男性明显存在的短板,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女性权益保障绝不应简化为妇女节当天的一句祝福。

  对女性权益的保障,舆论的鼓呼固然不可或缺,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却不能简单停留在舆论宣传层面。当招聘启事中的“男生优先”“只限男生”等字眼刺破初春的阳光,我们失去的或许不仅仅是春天的脉脉温情;当年轻母亲因公共场所“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匮乏而不得不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孩子哺乳时,我们感到的不该只是尴尬,更应是惭愧和羞赧,我们应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忽略乃至无视妇女婴儿的需要而无地自容!

  《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在制度公正的庇护下,那些参与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它培育的正义感和鼓励的目标必须再正常情况下能够战胜非正义倾向。之于女性权益保障来说,在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构成细胞中,女性首先因其先天自然条件而处于相对弱势,而社会发展规则对女性的忽视乃至歧视,又使得女性的先天弱势地位更加恶化。而这显然是冲击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正义底线的。

  在妇女节谈论女性权益保障的话题,虽然应景,却也可能流于庸俗。网络上搜索一下,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文章铺天盖地,尤其是妇女节这天。我们当然不能否认舆论鼓呼的发挥的巨大作用,但在舆论关注之后,更多应该落到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不仅要有顶层设计,更需要具体执行。我们早就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也施行了,跟妇女权益保障有关的公共部门配备得也很齐全,面对妇女权益保障这个并不轻松的重担,我们需要的是在继续优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强化在保障妇女权益具体实践中的执行力,为女性顶起“半边天”清除障碍、搭好平台、做强保障。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