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侯 坤:买感冒药实名制何以名存实亡
//www.workercn.cn2015-11-11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近来正是易感冒时节,有市民买药时发现,以前买新康泰克、白加黑等药品需要登记身份证,而今却免去这道手续了。事实上,自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来,要求实名登记购买含麻黄碱药品、以防有不法分子利用该成分制作毒品的要求一直未变。但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部分药店并未严格按照规定登记,购买者只需提供身份证号即可,而网上购药更无核查环节(11月10日《北京晨报》)。

  关于实名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规定并无变化,然而到了执行环节实名登记等核查手段却被轻易忽视,如此变化让人费解。依笔者看来,部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之所以敢于不履行《通知》要求,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的药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有关部门的监管压力不够,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积极进行实名登记。如此导致如今乱象丛生,实名购药制度在某些药店几乎名存实亡。

  因此,加强含麻黄素类复方制剂药品实名购买的监管检查力度,将是继续推行实名购药制度、保障实名购药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如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能够进行深入细致监管,对药品销售企业、生产企业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执行《通知》要求,并对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黄碱药品企业予以严惩,含麻黄碱药品的流通监管一定会更加规范合法。具体说来,食药监部门应建立含麻黄素类药品的最终流向常态监测机制,以及对突击检查的频次、力度、方式等进一步细化,形成系统化、立体化的科学监测体系,确保该类药品实名购买政策严格执行,有力管控销售。

  当然,部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含麻黄素类药品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危害认识不足,也是该类药品实名购买推行的主要障碍之一。他们大多认为,不会那么巧售卖的药品就被用来制毒了。但是,即便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购药者是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其危害将是巨大的,绝不能因为发生概率低而忽视问题的严重性。侥幸心理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政策的执行监管力度太弱,给药品销售企业留下违规操作空间。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提高认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药品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该类药品的实名购买制度,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和信誉负责,否则,一旦因为疏漏导致药品流入制毒人员手中,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将因此承担责任。

  总之,由于监管的乏力,导致含麻黄素类药品实名购买推行不力。对此,有关部门加强含麻黄素类复方制剂药品实名购买的监管检查力度势在必行。同时,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亦应加强自律,与管理执法部门携手合作,做好该类药品的销售流通管控工作,防范利用感冒药制毒不法事件发生。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