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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别误读了“杀狗令”的政策初衷
//www.workercn.cn2015-08-27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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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网友发微博称: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发出“杀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就要遭到全面强制捕杀了!拴养不防疫的也要强制捕杀,捕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配有多幅野狗被捕杀的血腥图片。(8月26日《四川日报》)

  清江镇的“杀狗令”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指责当地做法“过于简单、粗暴、残忍”,并呼吁“爱狗人士在哪里?赶紧去巴中买狗”。然而,在笔者看来,“杀狗令”道是无情却有情,公众不应误读有关部门倒逼犬只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政策初衷。

  近年来随着犬养殖数量增加,一些地方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通报的情况显示,“四川省是全国狂犬病的高发区,而四川省历年来发病率高的地区多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其中就包括巴中。”就拿清江镇来说,今年来已发生多起野犬咬人事件,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等给辖区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为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当地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此次灭犬行动。

  应该看到,清江镇“杀狗令”并非滥杀无辜,而是只针对未免疫、不拴养、只免疫而不拴养、只拴养而不免疫的犬只。不免疫就可能携带狂犬病毒,不拴养则容易造成恶犬伤人,当地这样做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事先推出了犬只免费免疫,在灭犬之前,工作人员先摸清犬只情况,然后入户免疫,等到免疫完成之后,再进行灭犬。这种“先礼后兵”的做法,已经充分兼顾了养犬人的利益,也是人性化的体现。

  防控狂犬病,关键是要做好犬的狂犬病预防。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就规定,养犬需进行强制免疫,“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种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思路,与清江镇不谋而合。无论是强制捕杀还是千元罚款,都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推动养犬人自觉履行管理义务,配合政府做好犬只免疫工作。

  养狗是权利,更是责任。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爱狗人士固然可以追求养狗的快乐,但也要保护他人免受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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