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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工资指导线”不宜往低处“指导”
//www.workercn.cn2015-08-19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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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等多地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8月18日《郑州晚报》)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分为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下线三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政府年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然而,这样的目的能否达到呢?仅看“指导”二字,就可以知道,企业工资指导线缺乏强制性,对企业基本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说它稍微有点用的话,或许只对国企、规模企业有效,因为它们“不差钱”,或“崽花爷钱不心痛”,给企业职工涨工资,也是在给企业管理层谋福利,何乐而不为?

  而民营、外资和合资企业,则不会将徒具形式的工资指导线当回事,它们要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和利润空间等现实问题,即使有涨工资能力,也往往不愿意涨。在如此现实下,多地公布的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就不该“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因为这些企业在追求工资成本最低化、赢利最大化之下,本就对工资指导线上调漠然视之,若再将工资指导线下调,它们恐怕就会将下调奉为“令箭”,能下调多少就下调多少。

  换言之,企业工资指导线应往高里“指导”,而不是往低处“指导”。往低处“指导”,颇有迎合企业追求追求工资成本最低化、赢利最大化的嫌疑。虽然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上浮还是下调,要考虑当前经济增速是缓还是快、企业用工成本是上升还是下降、企业利润空间是扩大还是缩小等现状,但是也要充分保障其“指导意义”,要达到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就少不了要偏向于职工一方。

  工资指导线之所以应偏向于职工,除企业在参照工资指导线时“就低不就高”外,还因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普遍是“老板说了算”,职工几乎没有无议价权和议价能力。在物价不断上涨之下,对职工而言,涨工资是基本的期望,政府下调工资指导线会严重打击职工的信心与希望。对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企业而言,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而非“指导”他们在工资上想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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