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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安全意识的核心是生命意识
李劭强
//www.workercn.cn2015-07-30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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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28日21时获悉,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电梯致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正式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事故调查组认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相关次要责任。(7月29日中国质量报)

  看完电梯“吃人”的事故原因分析,尤其是看到“吃人”前5分钟电梯的运行状况,人们对电梯“吃人”事故更是感到惋惜和痛心:在事发前5分钟,营业人员已经发现了电梯盖板有问题,已经把问题向上汇报;如果当时就停止了电梯运行,哪怕是在电梯入口处作出必要警示,也许事故就不会发生。遗憾的是,出现故障的电梯仍在继续运行,没有人意识到危险和悲剧即将发生,直到一位母亲带着孩子走上电梯,直到她被无情的电梯残忍地“吞没”。似乎,隐患总是要靠生命才能检验;似乎,安全意识总是靠悲剧才能唤醒。

  不出意料,事故发生后,大规模的检查已经开始,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在增加,各种关于如何乘坐电梯的知识在满天飞,而随着事故原因的调查清楚,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但是,当这些常规的应对措施结束之后,社会的安全意识是否真的能提高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明白,安全意识的核心是生命意识。如果没有生命意识的培养,没有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安全意识也就可能是一句空话,提高安全意识的活动和措施,也就可能落不到实处,无法对生活和社会产生实质效果。

  在电梯“吃人”事故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命意识的缺失。在事发前5分钟,营业人员发现了盖板有松动翘起的现象,并且还用脚试探了一下盖板的安全,也进行了及时报告,但是报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未采取停梯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商家没有想过,万一有人乘坐电梯,后果将是什么?原因似乎可以归结为他们缺少电梯故障应对的常识,亦或者解释为他们思想麻痹大意,认为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更应该归结为生命意识的缺失——把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就是一种生命意识缺失的表现。即便,事故侥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意识缺失也是存在的。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电梯的设计与安装中。该类型产品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电梯公司涉及事故的3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有关制造单位对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安装成型后3块盖板水平活动范围过大。这些问题其实都是应该避免的问题。之所以仍然出现,或是认为这不影响电梯的使用,或是觉得即便出现问题,也不会是大问题。在这种差不多思维和侥幸心理作用下,有问题的电梯出现了,危险也随之潜伏,乘坐电梯的人也就被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如果,企业在生产时,能够再谨慎一些,危险说不定就可以消除。

  安全意识之所以被忽视,很多时候,是因为人们只有在面临、看到危险时,才有安全意识。就像,当人们眼睁睁看着一位母亲被无情的故障电梯所“吞没”时,人们才觉得生命的美好,才痛心于悲剧的发生。而一旦回归到平常生活中,人们就又可能放松了警惕,忘记了生命意识,就是尊重生命,不把生命置于任何可能发生的危险之中,这个基本的常识。人们总是习惯“好了伤疤忘了疼”。

  只有坚持这个常识,人们的生命意识才能体现在细节中,而不是口上说说。比如,不能车速过快,因为这会将行人置于被撞到的境地;不能将孩子留置于密闭的车里,因为这会让孩子面临中暑热死的危险;不能容忍问题食品出现,因为这会让人处于食物中毒的风险中;当然,安全生产更是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因为一旦发生问题,就意味着人员伤亡,甚至是大量伤亡。

如何培养安全意识?除了知识的普及之外,还需要生命意识的培养,还需要将生命意识贯彻落实到制度的设计中。应该通过制度的细节,让生命意识注入到产品和行为中;应该通过制度的执行,推动珍惜生命成为生活、生产的自觉。如此,才不会出现因为生命意识缺失,安全意识缺少,而酿成的追悔莫及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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