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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卫国:知假买假胜诉有益维权
//www.workercn.cn2015-01-2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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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宫先生花35元在屈臣氏第五分店购买一盒超过保质期的左旋肉碱蛋白饮料,然后依法起诉商家,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消费者宫先生诉讼请求(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据悉,宫先生在购买了过期食品后,依法要求商家赔偿遭拒,便一纸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假一赔十”,法庭一审作出屈臣氏公司10倍赔偿的判决,被告不服上诉,认为宫先生系职业打假人,非普通消费者,属知假买假,目的是获取暴利。北京一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审驳回商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官表示,知假买假从中获利属合法,应受法律保护。

  “知假买假”胜诉,彰显着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无疑将大大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信心。2014年1月9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因受专业知识及能力的限制,要想对市场上不计其数的食品种类逐一甄别身份真假,显然非常困难,面对商家缺乏自律以及消费者食品药品专业知识的匮乏,允许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并依法保护他们的打假行为,有其现实意义和必要性。职业打假人通常具备一定的食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虽然打假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但对于强化食品监督、净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就当下而言,知假买假者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如果更多的消费者都去留心知假买假,那么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行为就难逃监督、无处隐身,知假买假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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