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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志坚:莫使众筹变“众愁”
//www.workercn.cn2014-11-17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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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众筹之“愁”,须尽快出台规范众筹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众筹平台的尽职调查责任,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确保众筹资金独立、透明、安全。同时,投资者也应严选项目、慎重投资,理性定位回报预期

  众筹创业模式近年来逐渐流行,既为资金匮乏的小微企业开辟了融资渠道,满足了众多“寒士”的老板梦,又盘活了分散闲置的社会资金。然而,回报不足、分红不匀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甚至反目成仇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通过众筹模式创办的店面不得不挂牌转让,众筹成了“众愁”。

  这种在国外比较成熟的创业模式,“移植”到国内却遭遇尴尬,有其客观原因。发达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现代法律体系,筹资者和投资者也都具有较强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因而在运用众筹这一新型创业模式和理财工具时得心应手。按照国外的运作模式,通过网站发布的筹资要约必须如实披露项目的性质、前景、筹资金额、赢利预期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投资者也会对筹资者的信用状况、项目可行性可靠性和风险程度做出全面评估,一旦确定投资意向,还要依法签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经营不善时的清算方法和产生纠纷时的仲裁诉讼渠道。这样做既能防范筹资者夸大其词误导投资者,也可以避免投资者错误决断,盲目投资。

  反观国内,许多众筹网站虽然宣称“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投资人找到优质项目”,但相当部分却对筹资项目刻意“包装”,以虚假的高分红、高赢利、高回报引诱投资者上钩,有的甚至涉嫌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再加上一些投资者缺乏必要的理财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盲目跟风、轻率投资,屡屡中套也就在所难免了。

  欲解众筹之“愁”,须从法治入手,尽快出台规范众筹行为的法律法规,划清债权类众筹、股权类众筹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明确网站等众筹平台对筹资人信用和项目信息的尽职调查责任;借鉴国外经验,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确保众筹资金独立、透明、安全。投资者也要认清“众筹即风投”的实质,不做“花小钱做大老板”的白日梦,严选项目、慎重投资,理性定位回报预期。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众筹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扶持实体经济的独特功能,实现筹资人与投资者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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