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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以血奖血”让无偿献血回归本义
//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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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深圳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合格的,本人临床用血可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属在临床用血方面也将享有更多优待。(11月4日《广州日报》)

  深圳市的无偿献血《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献血者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鲜明的开创意义和示范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方面,如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血液安全输血战略》所言,“只有从病毒感染低危人群中的自愿无偿采血献血,再配以严格规范的检测技术、全面的质量管理以及临床的合理用血,才能使血液安全性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无偿献血以人道主义、奉献社会为宗旨,不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可望有效克服有偿供血的各种弊端,保证血液质量,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但在我国一些地方,非法采血、买卖血液屡禁不止,有的一度十分猖獗,这些行为不但违反了无偿献血的原则,对无偿献血工作造成干扰破坏,而且给医疗用血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无偿献血量不足,缺血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将献血与其他事项“捆绑”在一起,规定父母无偿献血子女中考加分、申领驾照结婚证等证件须无偿献血一次、凭无偿献血积分优先落户城市等等,以鼓励支持居民无偿献血。这些奖励政策的初衷或许没有问题,但“奖品”与献血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多少具有用“奖品”购买血液的意味,而且因采取“捆绑”手段,使献血带有一定强迫的成分,违反了无偿献血的自愿原则。

  针对上述困难,深圳《条例》在坚持打击非法采血、买卖血液的同时,对各种“捆绑”式奖励献血措施也不予支持,而是旗帜鲜明地宣示了“以血奖血”的原则——通过给予无偿献血者与用血密切相关的奖励措施,推动无偿献血成为一种健康、文明的公民行动。

  这些措施避免了献血与其他无关事项的不当勾连,使鼓励支持献血的政策保持了“血”的纯洁性,使无偿献血回归了自愿、人道、奉献、公益的本义。

  对无偿献血者主要给予用血上的优待,使无偿献血的责任、荣誉、动力和激励都从“血”中来,回到“血”中去,这才是真正、纯粹的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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