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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占明:谁“成就”了郭美美?
//www.workercn.cn2014-08-13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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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郭美美以一场网络炫富横空出世,博取世人眼球无数,招致公众嘘声一片。但郭美美的事业却在骂声中做得风生水起:参加商演、接受采访、形象代言、发行唱片,甚至还拍电影电视,出演偶像剧里的偶像。2014年7月,郭美美身陷囹圄,为自己三年“呕像”生涯画上了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女孩,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一系列夸张失德的言行,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中不仅包括她的所谓“干爹”、“朋友”、红十字会,还包括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谁成就了她?

  大环境为“呕像”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当今时代,在不少人的观念里,钱是至关重要的,逐利是其人生主要甚至唯一的目标。少有人去关注某个人品质如何、道德怎样、挣钱的渠道是否合法、来源是否干净。我们依据户头判断谁是十大青年,谁是劳动模范。在这样的土壤下,在内心的冲动和外界舆论的催产下,“呕像”的诞生是迟早的事情。“呕像”不择手段挣了钱出了名,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倒豪宅香车鲜花美酒,一副成功人士的潇洒样子,这种标杆作用会激励更多的人步其后尘,加入到反主流反道德的队伍中去。

  有人曾指责法律在这个事件中长时间的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受影响,对郭美美这个小女孩本人也没能及时当头棒喝。但在这件事上,法律一开始冷冷的旁观是正确的。炫富、裸露的照片、出位的言行,说到底都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可以讨厌她,但不能惩治她。对她的豪宅靓车巨款,由于她的非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在没有翔实证据证明属于非法之前,都应认定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给予充分的保护。不能因为那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对她启动刑事诉讼追责程序,这是法治社会法律应该守的本分。法律后来介入是因为郭美美的组织赌博行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但案件调查和处理也会围绕这个罪名去展开。对道德问题法律无力、无法进行任何干预。

  个别商业机构和媒体扮演了逐臭者。在郭美美“出名”之后,一些商业机构嗅到了商机,想到了商机下面的利润,个别媒体看到了炒作的话题,意识到话题后边的关注度收视率发行量,钱字当头,什么社会责任道德意识统统抛到脑后。高薪聘请、重金采访,为郭美美鼓唇弄舌,摇旗呐喊。观众看到的是醇酒美人红地毯,矫揉发嗲信口雌黄,看不到的是桌子下面的交易:双方都付出了节操,收获了金钱。这些交易印证了郭美美的一句话:坏名声也是名声。

  很多人扮演了起哄者。从性质上看,郭美美与以前的芙蓉姐姐、凤姐,现在的干露露等,没什么不同,都是当下社会特殊的“审丑”风潮下的产物。当今社会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在曾经的价值观、道德感无力的状态下,大家需要一个情绪宣泄的出口。“呕像们”口无遮拦,着装出位,出乖露丑,成了老百姓的谈资,给了很多人乐子,所以很多人一直在需要、纵容甚至培养这样一个敢于并乐于暴露在聚光灯下的另类。但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是:低廉的快乐背后是高昂的代价:在唯利是图的大环境下,郭美美们在金钱上的成功给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

  当一个社会的法则只剩下了逐利,没有法律的威慑、制度的制约、道德的规劝、情感的润滑,我们有再多的钱,也不会感到幸福。所以,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或者在道德法庭上审判郭美美们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于产生这么多“呕像”的土壤要深刨细翻,该浇水的浇水,该晾晒的晾晒,该施肥的施肥,该喷药的喷药,不能让长粮食的沃土再长出杂草来,尤其是不能长出罂粟来。

  (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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