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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鹏:喊三声“想见局长”凭啥遭拘留?
//www.workercn.cn2014-07-30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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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河南老太陈青被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名拘留8天。原因是陈青在当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信访接待日上,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7月16日,已经67岁的陈青走出驻马店市正阳县拘留所,拽着手中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却想不明白:我在接待大厅喊了三声“想见局长”就被拘留了?(7月29日《法制晚报》)

  别说是作为当事人的陈青想不明白,就是作为旁观者,相信很多人都是有些想不明白的。因为即便是抛开陈青的儿子被无辜射杀,确实有冤情等情感因素,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因三句“想见局长”就被拘留8天,明显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中,确实有“扰乱单位秩序”法律规定,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时,必须达到“情节较重”这一前提条件。事实上,陈青只是喊了三声,并没有影响现场接待秩序,更没有使涉事公安局的正常接访工作“由有序变为无序”。对陈青老太的大声喧哗行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处罚即可,实在是没有必要拘留。

  事实上,当地公安部门也是知道“拘留考虑不够周全”的。但明知道不周全,还是作出了拘留决定,这显然不是在公正执法,而是在展示权威。

  虽然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对“是否是受市公安局领导指派(而拘留陈青)”不作回应。但我们却不难发现,陈青被拘留背后,是有着权力魅影的,是存在权力对法律公正执行粗暴干涉等问题的。如果分析起来,当地公安部门作出拘留决定的用意,无非有两个:一是群众到了公安的地盘,一切由公安部门作主和安排,如果不听从安排、不听话,就得付出代价;二是杀鸡儆猴,拘留陈青也是做给其他上访者看的。  

  很明显,喊三声“想见局长”被拘留8天,事实上并非依法作出的,而是相关部门认为自身权威不容置疑而给出的。本该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的事情,结果却假借法律的名义,落到了权力和权威的“盘子里”。这种权法意识的混乱,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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