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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俭建:建构共担职责的风险治理机制
//www.workercn.cn2014-07-28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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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御新常态下的人为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公民等都在其中发挥作用,其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社会安全阀,建构共担职责的风险治理机制

  今年以来,无论是马来西亚的两架客机相继神秘失联和坠毁,还是国内公交车纵火事件的发生,各种各样的灾难危机给人们以警示:风险可能时时刻刻与我们相伴。不仅如此,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门失火,可能会殃及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池鱼。如何强化风险意识,防范和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已经成为政府,乃至每位公民必须正视的一个重大课题。

  正视社会转型期的风险

  在当今社会,风险的形态各异,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风险,或者“外部风险”,如风灾、洪灾、干旱等。二是现代意义上的人为风险,亦可称之为人类社会的内生风险。人口、资源环境、科学技术、组织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等五个领域构成了现代风险社会的基本风险源。

  历史地看,伴随着人类对自然、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深度的扩大,决策和行为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成为风险结构的主导内容;借助现代治理机制和各种治理手段,人类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但同时又面临着治理带来的新类型风险,如暴力恐怖风险以及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等。从源头上分析,这些人为风险大多根植于现代人心理与人性的扭曲、不合理的实践活动以及现代社会无节制的发展方式之中。

  我国社会转型期,除了前工业社会的传统风险,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等依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外,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涌现和加剧的失业问题、诚信危机、安全事故等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正处于高发势头,同时,世界范围内人为风险的影响已超越国家疆界,如国际恐怖风险、金融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生物入侵等随时可能对我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并不等于危险或危机,而只是意味着危险或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风险带来不稳定,却也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动力。认识人为风险、应对好风险,我们就可能赢得一个充满确定性的未来。

  培育全社会的“风险文化”

  随着风险问题的日益凸显,风险意识的启蒙日益显得紧迫。如何培育全社会的“风险文化”,这将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解之题。

  风险本身具有一种“启蒙”的功能。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垂直,而是网络型平面扩展,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不放过任何人。启蒙首先是由新常态下人为风险所诱发的,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它是一种风险意识的启蒙。从心理学角度观察,人们对所经历的风险通常做出以下三种反应:否认、漠视和转型。同样,对于风险社会治理者来说,重新认识风险,克服因为“熟悉”而带来的对风险认识的麻痹,设计合理的风险控制流程,是相关责任方应当重点关注的。

  要让公众更加科学、理性地认识各种社会风险。自省和反思能力是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加强自省和反思,并注重日常社会活动过程,成为降低新常态下人为风险的有效途径。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成为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学会理性地对待风险,防范风险,一个国家和社会才可能从容面对各种风险。当然,面对风险,仅仅依靠公民的自觉来完成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运行的各个层面都应担负起全社会风险意识培养的责任。同时,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公众的风险教育,营造良好的科学认识和应对风险的社会环境。

  健全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机制

  作为“风险”的对立面,安全是人类的首要诉求和基本价值。在风险来临时,培养“条件反射”般的应急能力,并借助公开透明实现社会动员,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是决策层面,把风险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现代社会,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应该保持某种平衡,全社会都应参与到对风险的界定、讨论和决策中,而参与的扩大和深入使公众了解可行的方案。在制定重要制度、重要规划或重大决策前,要增加不可行性论证和风险预测及论证。论证的过程要让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只有决策过程中全面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预先掌握公众对相关决策及其风险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并进行与公众的充分沟通。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缓解公众的焦虑,避免不必要的恐慌,还可以引导群众参与对决策的监督,决策带来的风险发生几率及其影响的程度才可能降至最低。

  二是机制层面,做好新常态下人为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人为风险的爆发,往往是突然的,但它的发生和发展都会有一个过程。通过风险的监测机制和报警机制,使社会能做好应对的可能,在一定意义上,能减少社会的损失。从机制建设上来说,包括需要建立一套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社会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进行社会风险预警的国际合作机制等,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在风险社会里,“害怕”成为一种焦虑而团结的社会力量,呼唤政府能够控制风险、提供安全,从而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抵御新常态下的人为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公民等都在其中发挥作用,其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社会安全阀,建构共担职责的风险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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