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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匡政:“守望相助”与慈善立法
//www.workercn.cn2014-05-2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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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垄断与没有统一的慈善立法,是互为因果关系的。由于慈善立法的停滞,也导致慈善垄断难被打破

  如今说起慈善,想到的多是西方的慈善组织。其实慈善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古人虽很少把慈善二字连用,但在儒家却弥漫着大量慈善的思想。孔子所言“仁者爱人”的思想自不必说,孟子所说“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表达的都是一种质朴慈善观。《礼记》中,更是说“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观念即使今天看来,也仍是我们对于慈善事业的理想。佛教传入中国后,“行善得报”的思想更是在民众中得以普及。

  当然,不仅是慈善观念,在慈善事业上,中国传统社会也并不落伍。在西周时,就有专门的地方官负责救济荒年民众。魏晋南北朝时,除救灾赈贫外,还出现了六疾馆,是用来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至于佛教寺院的济贫救灾、施医给药,更是成为一种现象。清代的义庄更是数以千计,提供从贫病婚丧、到养老劝学的一条龙服务。

  从中国传统的慈善史可看出,如今慈善机构出现诸多病症,根本原因还是慈善的垄断。现代慈善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非政府性质,它是公民出于自愿原则而开展的一项事业。慈善垄断不仅影响到政府权责的定位,如果政府对慈善干预过多,也会影响到慈善组织的积极性,还会让很多捐赠感到一种来自权力的压力,出现逼捐或“被慈善”的情况。慈善垄断与没有统一的慈善立法,是互为因果关系的。由于慈善立法的停滞,也导致慈善垄断难被打破。政府权力因可用善款弥补财政的不足,对这种严重滞后的立法现状,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使不同主管部门之下的慈善机构性质和运行规则迥异,自然难以获得社会公信力。一旦这种公信力的缺乏形成社会共识,对依靠募集善款才能生存发展的慈善机构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

  现代慈善源起于美国,不只包括钱财物的救助,还包括改善人的精神、教育和环境等各种公益行动。现代慈善理念中,慈善属于市场分配后的“二次分配”,与纳税及公共福利具有同样性质,所以政府通过免税及一系列制度安排,来鼓励民众和民间组织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美国早在2007年,慈善捐赠总额就超过了3000亿美元,其中来自民众个人的捐赠超过了80%。可见,美国慈善绝非只是企业和富豪的游戏,民众才是美国慈善业的主体与动力。美国除了有规范的法律与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民众对慈善的热情,更有保障慈善组织运行的约束机制。一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二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三是媒体和民众的监督;四是同行的互律。

  正是美国慈善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促使了慈善机构透明、公开、高效的运行。在美国即便是10美元的正规捐款,捐赠者也有权了解它的去向,否则便需承担法律责任。正因为有规范的法律,才能真正保证慈善机构运行得让所有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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