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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晓:丢铱事件是对放射源管理的“探伤”
//www.workercn.cn2014-05-14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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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宏迪检测公司放射源铱-192丢失事件过程目前已经查明,本报昨天援引警方消息,一家建设公司工人将放射源铱-192误认为贵重物品,捡拾并保存了3个多小时。目前,该工人已因辐射伤害接受治疗。作为事件责任人,天津宏迪检测公司4名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过程中违反规定,目前已按照《刑法》被警方刑拘。

    “丢铱”事件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立即会同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动专业设备、组织专业人员,全力开展搜寻,截至5月10日18时,成功将丢失的放射源铱-192安全回收。此次放射源丢失事件虽然得到了妥善处置,让公众有惊无险,但其背后暴露出相关单位管理机制、措施上的漏洞不容忽视、值得反思。

    放射源是对人体危害巨大的高危险源,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其分为5类,此次丢失的铱-192属于Ⅱ类,没有防护情况下,人体接触几小时至几天就可致死,性命攸关、马虎不得。对于放射源管理,国家省市都有着严格法规制度,本应万无一失,但事实却不是如此,据媒体报道,我国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平均每年发生约30起。2004年,上海金山区一家企业丢失钴-60放射源一枚,花费三个月时间,数百万元代价进行地毯式寻找仍未找到;2005年,黑龙江哈尔滨一栋居民楼里发现丢失的放射源铱-192,导致18户居民,117人受到辐射伤害;2009年,陕西铜川一家企业丢失含有放射源铯-137的“核电子秤”,相关部门分析竟称“估计是和废铁一起运走了”……

    对此类“意外”,管理机制难辞其咎,然而,在种种事故中,更应看到的是制度规定到了操作层面被不当回事、流于形式。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却架不住有些人玩忽职守;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事实上全凭自觉;规定“在运输当中要有专人押运”,但是怎么监管又成了问题。以南京此次“丢铱”事件为例,按照程序,操作人员应该使用专业的射线扫描仪器对现场进行扫描,以确保放射源没有遗留,但就是这步重要的程序没有进行,造成丢失了放射源却未察觉,甚至直到丢失次日的5月8日下午6点,天津宏迪检测公司才发现情况,并且报案。这再次提醒相关部门,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规定俱在,但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执行到位就可能埋下事故隐患。

    放射源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探伤”,用以发现设备中存在的隐患、瑕疵,此次丢铱事件,也可以说是对放射源管理的“探伤”。目前,江苏的放射源数量已达8000多枚,对每一放射源,都必须按照相关制度严苛、细心、规范地管起来,尤其是不能把管理仅仅看作制定规定、下发文件、登记备案,变成管而不理。对丢铱事件有必要查清原因、依法追责,同时更加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对此类放射源管理加强操作、落实过程的监管,为规定的执行再多一道保险。毕竟,管理放射源这样的“危险分子”开不得玩笑,百密不为多,一疏即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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