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进口关税下降要让消费者得实惠
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8-07-03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我国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进口商品的关税可能继续下调。如果降税以后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能真正转化成广大消费者的福利,降税的效率和效果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广大消费者对降税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让消费者对降税政策失去信心。

  7月1日起,我国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关税税率,降低1449个税目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此次日用消费品降税涵盖食品、服装鞋帽、家具用品、日杂百货、文体娱乐、家用电子、日化用品、医药健康等八类日用消费品,共计1449个税目,占到《进出口税则》中消费品税目总数的七成,平均降幅达55.9%。

  从理论测算,这次进口消费品降关税可以让消费者得到很大的实惠,对进口消费品市场扩大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进而对我国消费品出口也会起到积极作用。相关国家应当会在进口中国消费品方面也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而实现双赢。

  需要注意的是,降低进口消费品关税,只是降低进口消费品价格迈出的第一步。这一步到底迈得是否扎实,降税带来的实惠能否不打折扣地落入广大居民的口袋,是一个十分现实和重要的问题。从过去进口商品降税的实际情况看,有些进口商品的关税虽然有所降低,但消费者未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实惠。比如,汽车就出现过关税降低但价格不变甚至价格更贵的现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经销商从中作梗,把本应进入消费者口袋中的实惠,“变”成了自己的实惠,某些经销商还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给紧俏的进口商品加价或变相加价。如此一来,国家层面创造的实惠就难以真正进入消费者的口袋,降低关税就变成了少数人的福利。

  此次降低关税范围很广,涉及的产品品种很多,如果经销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一些不太规范的变通、交易等方面的手段,就有可能让政策的实施遭遇障碍,使政策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从而使进口消费品“降税不降价”情况更加突出,让广大消费者难以真正享受到实惠。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现实生活中,一些进口消费品价格的制定权主要掌握在经销商手中,不同城市的价格也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经销商的价格自由裁量权很大,进口关税下调后,有没有按照下调的金额同步下调价格,价格下调了多少,有没有下调到位等等,消费者往往并不知情。如此一来,关税下调增加的收益,就有可能在经销商环节被悄悄吸收了。如果单纯按照关税下降的税目去测算消费者获得的实惠,很可能得到的是一笔“虚账”,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实惠并没有这么多,甚至根本就没有得到。这就对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履职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进口消费品关税下调,是通过直接调降“最惠国税率”的方式来实施的,因此应当能够比较直观地体现在相关商品的价格上。有关方面应当对现有涉及降税的进口商品价格做一个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所降的税收公布一个明细目录,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某种商品应当降价多少,有效防止经销商在降税与价格上做文章,把降税带来的实惠转移或截留到自己的口袋中。

  我国对外开放力度将不断加大,进口商品的关税也可能继续下调,降税商品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如果降税以后不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能真正转化成广大消费者的福利,降税的效率和效果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广大消费者对降税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让消费者对降税政策失去信心。

  如果进口消费品关税下调后价格不能同步下调,还有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秩序,让消费者继续到国外购买商品,加剧中国消费外流势头,这将不利于激发国内同类商品生产企业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反过来看,如果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缺乏品牌效应,要想出口到其他国家难度更大,最终可能形成“国内市场守不住、国外市场进不去”的尴尬局面。

  总之,不能让进口消费品降关税政策被经销商滥用,不能让经销商左右降低关税后进口商品的价格,必须通过一定的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手段,让关税降低带来的实惠真正进入广大消费者的口袋。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