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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的变与不变
董希淼
//www.workercn.cn2018-05-07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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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在坚持打破刚兑、限制杠杆、消除多层嵌套等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对过渡期、非标估值等作了调整,以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资管新规既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多类机构发展要求,更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资管行业风险何在?新规有哪些影响?下一步资管行业如何健康发展?对此,经济日报特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作出相关解读,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是一份关于资管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资管业务的基本法,必将为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作为部门规章,资管新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资管业务、防控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

  与去年11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资管新规在“变”与“不变”中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具体来看,资管新规对过渡期、净值化调整、杠杆水平、多层嵌套等方面作了调整,但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未变。

  资管新规的“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过渡期方面,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末,比征求意见稿多了一年半,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分的调整和转型时间,有助于缓解市场的不合理波动,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二是产品净值化方面,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使净值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统一杠杆水平方面,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承受力后,新规明确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并参照行业监管标准,放宽了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即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四类产品不得分级减少为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两类。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新规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和监管,从根源上消除了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资管新规的“不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未变。强调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二是防范风险的基调未变。对市场关注的期限匹配问题,新规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产品久期管理,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彰显了监管层降低期限错配、纠正产品短期化的决心。明确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和禁止多层嵌套,有助于维护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抑制资产泡沫。三是打破刚兑的方向未变。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为此,新规明确了可认定为刚性兑付的4种情形。

  总之,资管新规充分吸收了多方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将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这将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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