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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势的开发商更应加强监管
张东阳
//www.workercn.cn2017-05-27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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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购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违约,需向业主郭女士支付违约金。逾期近3年交房,前后两起官司,开发商为此共被判赔约24万元。(5月24日《北京日报》)

  开发商延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近年来是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有幸”两次与开发商打赢官司并最终获赔24万元的郭女士,更成了新闻。

  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开发商都是很强势的,与单个的业主甚至是多个业主的交往,从起初的证照是否齐全、合同文本的制订、建设过程中的房款催交直到最后的延期交房、逾期交付房产证甚至是物业公司的确定,决定权基本都在开发商。甚至是其违约金额的比例确定,业主也没有什么选择权。在与强势的开发商乃至物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几乎都遇到过“霸王条款”,而业主们往往没有证据优势,要么害怕耗费太多的精力,要么法律知识不足,最终纵容了开发商的违法和违规。

  据事发的密云法院“调研”结果显示,该院今年受理的因开发商延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617件,另外诉前化解1300余件,是去年此类案件总数的10倍。我们不知道,在上述那么多案件中,真正像郭女士那样依法依规获得赔偿的到底有多少?

  法治社会之下,类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如此高发,并且如愿获得赔偿的业主如此之少,不能不让人担忧。这些案件的发生,如果把责任推向业主,说业主此前没有认真审看开发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手续齐全,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何在?既然开发商手续不齐,为何还允许他们公然售房?既然规划等部门批准有规定的小区建筑面积比例,有监理公司,为何开发商还能公然超比例建设?这样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业主们经济和权益受损,必然会导致对法治的不信任,也会纵容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人员的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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