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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潜之:环保造假应引入顶格处罚机制
//www.workercn.cn2015-06-15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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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7起典型的污染监测数据造假责任人进行行拘处罚,不仅是按章行事彰显有错必惩的执法力度,另外一层,恐怕也是对更多污染企业敲响警钟。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环保部12日披露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7起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的1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仪,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一旦企业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就会失真。数据失真不仅易造成执法误判,使违法企业逃避了应有处罚,也会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公众已对污染忍无可忍,环保部门可能还蒙在鼓里。
    此次环保部对7起典型的污染监测数据造假责任人进行行拘处罚,不仅是按章行事彰显有错必惩的执法力度,另外一层,恐怕也是对更多污染企业敲响警钟。对于“有牙齿”的环保执法,我们表示认可和赞赏。但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环保造假之所以频繁出现,除了个别人胆大妄为,还因为惩罚风险与收益的高度不对等。因此,有必要引入顶格处罚机制,让污染企业不敢在造假这条“近道”上走太远。
    为什么要对数据造假进行顶格处罚?原因很简单,对于污染来说,被刻意掩盖的犯错,其目标肯定是最坏的结果。例如,此次通报提到的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邢台市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导致治理设备端口的污染浓度远低于环保部门现场实际监测的浓度。一旦对于控制监测结果有了十足把握,污染企业排污就会陷入疯狂境地。
    这一点就像汽车遮挡号牌。一个故意遮挡号牌的汽车,在路上跑起来总是最疯狂的,因为它在监测设备面前是匿名的,闯了多少红灯、超速多少倍,由于存在自动监测失灵,基本上是说不清的。对此,交通警察的处罚措施就是顶格,不管你有没有因此有其它实际违章,一旦发现,就是一次性扣满12分,更严重的甚至还有刑事处罚。
    从经济理性上看,无论是刻意堵住污染监测仪器还是遮挡汽车号牌,当事者都是在赌被抓的概率和实际惩处大小。假如被发现的概率只有五成,而惩处仍然维持不变,这就等于变相地降低了一半的惩罚,违规力度比原来增加一倍也是一种上算的事。鉴于此,环保部门除了加大抽查力度,让环保造假者无所遁形,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加大惩处力度,让企业对污染监测数据有敬畏之心。
    在新闻报道中,笔者也注意到这样一条信息:“由于财政资金不足,很多地方大多采取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自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是环保部门的耳目,如果建设仍交由企业,靠“贼喊捉贼”来执法,肯定会留下很多漏洞,这一点则需要环保部门反思并有所作为。
    本报特约评论员周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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