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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工业火碱“漂白”了猪蹄“拉黑”了监管
//www.workercn.cn2014-09-10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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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库出来的生猪蹄干瘪瘦小泛黄,为何到了市场上就变得又白又胖,白里透红?记者调查发现北京朝来万通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很多摊点销售这样光鲜白嫩的猪蹄,商贩称这类猪蹄是加工点通过“药水”浸泡而来。9月5日,朝阳区食药监局及警方执法人员突击检查送货的两家无证猪蹄加工窝点,现场查出大量工业火碱及双氧水。目前,执法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记者将样品送交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多个摊位的样品残留双氧水和工业火碱等。食品安全专家称,火碱可使猪蹄吸水增重,而双氧水则可漂白,两种化学物质均有强腐蚀性,食用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9月9日《新京报》)。

  为了卖相好、增分量,就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火碱等化工原料来浸泡加工猪蹄,加工经营者见利忘义本性尽显。气愤之余让人纳闷的是,带毒的“美白猪蹄”加工窝点如何能在北京市场上存在两年多,而且能够进入北京大型肉品批发市场,在肉品销售摊点、饭店等公然销售?媒体记者能轻易发现和调查清楚的现象,有关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察觉和清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物检疫部门对从生猪的饲养、屠宰、生产、加工直到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的一系列环节,都负有监督检疫的职责和义务;食药监管部门则负责包括猪肉在内的一切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农贸市场的经营单位,则负有确保市场内任何一个经营者经营肉品等安全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动物检疫部门能尽责检验检疫并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应对,明显异于正常猪蹄的“美白猪蹄”,就不会在相关市场上存在两年多;如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在食品监管中做好监督,“味道刺鼻”的“美白猪蹄”就不会从批发市场一路畅通销售到小区、零售市场、饭店;如果蔬菜农贸市场能够切实履行经营商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切实做好肉品市场准入管理,有毒的“美白猪蹄”根本就进不了市场的大门,就不会有如今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现实危险。

  但遗憾的是,“美白猪蹄”在相关市场畅销两年多,在媒体调查清楚揭发前,监管部门无一发现和治理,这无疑说明了相关监管的浮躁和乏力。“美白猪蹄”泛滥毒害消费者,既是经营者见利忘义的结果,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变相纵容的结果。工业火碱在漂白猪蹄毒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拉黑”了有关监管者的虚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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