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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林:创业中脱颖的才是千里马
//www.workercn.cn2014-04-16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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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里马是赛出来的,不是相出来的。真正的“伯乐”是创业、创新的实践氛围

    最近,不少地方开始推行“一元钱开公司”的新政,办理营业执照的人明显多了。这种低门槛的“认缴登记制”,正在深刻影响着创业的节奏。事实证明,简政放权是打开潜力之门的钥匙,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人才创新的催化剂。

    在简政放权“放”出来的各类人才中,企业家这一特殊群体至关重要。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就企业家与技术的关系来看,近数十年的经验表明,当代科技的重要特征是“在创业中创新”。活跃的企业家创业,能够有效地促进技术的创新。从比尔·盖茨、乔布斯、扎克伯格,到柳传志、马云、马化腾,无不说明,创业活动越活跃,社会中蕴藏的潜能越能充分释放。

    “千里马”是赛出来的,不是相出来的。更多的时候,真正的“伯乐”是创业、创新的实践。这场竞争,对创业者个人而言,是一种积极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对整个社会而言,实业的兴旺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相反,处于创业、创新活跃期的青年,如果得不到施展才华的机会,不仅会浪费巨大而宝贵的人力资本,也会抑制社会成员的进取意识,加重上升空间的壅塞,引发社会失望和不满。

    培养“千里马”,要让其感受公平和尊严。把机会公平的理念镶嵌在每个人的心里,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乃是中国梦的题中之义。形成鼓励创业、包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创业兴国的战略方向不可或缺。从普适性的角度来看,创业兴国具有一些基本的共性:保障社会成员在大致相同的起跑线上创业竞争:“负面清单”范围之外的行业和领域都能进行尝试;所有创业者平等使用各种要素,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找到“千里马”,还需创造更多赛马平台。与其他战略相比,创业兴国战略可能不需要大量公共资金的投入,但却须臾离不开良性制度的护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各项改革措施,如“先照后证”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普惠的金融,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彰显公平的基本教育体系,健全的法制,等等,都是所谓的创业之“良法”。类似于“一元钱开公司”的新政,对于降低创业成本、激活人才创造力,具有标志性作用。

    企业家才能的自我发现,在于创业过程中的不断实践和试错。市场经济是最好的试验场,商战的优胜劣汰虽然残酷,却能把年轻人身上特有的创意和闯劲,转化为推动产品创新、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这,才是人才脱颖而出的根本机制,是自我发现、自我实现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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